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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2-02 10:05:54 阅读次数:
2019年11月29日,原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胡云腾教授受我中心执行主任张嘉军教授邀请在郑州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以“案例法治与案例法学”为主题举行讲座,讲座由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郑州大学法学院院长苗连营教授主持。我中心执行主任、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张嘉军教授及法学院师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在开场致辞中,苗院长简要介绍了胡云腾教授的学术成就及其担任的重要职务,特别提及胡教授的著作《死刑通论》和《存与废—死刑基本理论研究》在国内的死刑研究中的分量。同时,胡教授曾是第二巡回法庭首任庭长、二级大法官,也是我国司法改革进程中的重要亲历者。
讲座伊始,胡教授对“案例”与“法治”作了简单的讲解,他认为法治是规则之治、规律之治、规心之治和案例之治,判定法律在社会治理中是否有效、是否扎根于社会实践需要以案例为重要评判标准。因此,胡教授就案例法治的内容和外观作了详细解读。
首先,胡教授认为案例法治是指案例在国家的法治建设中受到普遍关注并具有巨大影响力。在司法实践中审判机关应当有意识地生成合乎立法目的的案例,使案例成为社会主体信赖法治的主要载体,发挥典型案例对塑造法治信仰的重要作用。
其次,胡教授以“为什么要提出案例法治”为线索,阐述了案例法治的在司法实践中的重大意义。胡教授将西方司法实践和我国司法现状作对比,分析典型案例对司法实践进步的推动作用。他认为案例法治是法治社会的普遍共识和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案例必将成为司法审判中的重要参考内容。
此外,胡教授对“何为案例法学”、“案例法学研究什么”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他鼓励法学生重视案例研究,坚持在案例中寻找法理,在学习中坚持问题导向,树立理论为实践服务的意识。
最后,在互动环节,同学们就“聂树斌案”和“如何寻找判例规则”等问题向胡教授提出疑问,胡教授对同学们的问题作了详细解答。
胡教授以严谨的逻辑、独到的见解生动阐释了什么是案例法学,对法治的走向提出了具有引领性的思想。进一步强化了同学们的认识:法治不是悬空的概念,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的建设在任何时候都不是事先作出的理论建构,而是一个社会长久以来的信仰积累和法学实践积累;任何一种美妙绝伦的法治思想、法治理论都扎根于法治实践之上,案例就是法治实践里最独特、最重要的部分。同时,胡教授给我们揭示了另一个道理,我们要重视案例研究,但又不能局限于案例,而应在案例中寻找法理,寻找法治的价值取向,这样才能增强法治建设的整理性、系统性和统筹性。
(供稿人:王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