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新的一年即将到来,回顾2023年刑事检察领域的热点事件,从推动构建治罪与治理并重的轻罪治理体系到法律监督进一步提升质量,从惩治文物犯罪到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从严惩污染环境犯罪、合力守护好绿水青山到守护好国家和人民的“粮袋子”,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到深挖民企“蛀虫”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透过这些热词,我们能读懂2023年刑事检察行稳致远的“基因密码”。
1.构建轻罪治理体系
近年来,检察机关主动适应犯罪结构新变化、犯罪治理新形势,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在轻罪治理中的功能作用。2023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对外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要求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升轻伤害案件办案质效,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最高检还发布了检察机关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典型案例。6月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普通犯罪检察工作会议提出“推动构建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7月下旬,最高检党组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特别强调,适应刑事犯罪结构变化,还要重视和加强轻罪治理体系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探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8月,最高检发布《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其中明确提出构建治罪与治理并重的轻罪治理体系。
9月,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在山西调研时再次强调,面对犯罪结构的变化,要重视和加强轻罪治理体系的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探索。11月1日,轻罪治理体系的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研讨会在广东深圳举行。
“轻重分离、繁简分流、延伸治理”,检察机关在推进轻罪治理实践中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也在不断研究和探索轻罪治理现代化的有效路径。
2.打击电信网络诈骗
2023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
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加强与公安、法院及有关部门协同联动,推动构建“全链条反诈、全行业阻诈、全社会防诈”打防管控体系。9月,最高检、公安部启动第三批5起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联合挂牌督办,全力打团伙、摧网络、斩链条,深挖组织者、领导者及幕后“金主”。11月30日,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工作情况(2023年)》,系统分析了当前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主要态势,并就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严峻形势进行风险提示及建议。统计显示,1月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3.4万余人,同比上升近52%,起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10.4万余人,同比上升近80%。当日,最高检还发布了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依法惩治力度,强化追赃挽损,推动源头治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3.惩治文物犯罪
文物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意义重大。全国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打击文物犯罪,助推源头治理,有效遏制和防范文物违法犯罪活动,筑牢文物安全底线,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守护国家历史文脉。
2023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文物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打击防范文物犯罪专项工作方案(2023—2025年)》,进一步完善打击防范文物犯罪联合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并要求及时通报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防范打击文物犯罪工作。10月30日,最高检、国家文物局联合举行以“依法惩治文物犯罪 赓续中华历史文脉”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检察机关和文物行政部门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惩治文物犯罪的工作情况:2021年1月至2023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妨害文物管理犯罪案件1451件3192人,起诉1785件5020人,有力打击和震慑了文物犯罪。发布会当天还发布了5件依法惩治涉文物犯罪典型案例。
接下来,检察机关将从四方面加强文物司法保护:加大追捕追诉追缴力度,依法惩治文物犯罪;协同协作,助推形成全社会文物保护合力;坚持标本兼治,推进源头治理;以大数据赋能,促进文物综合保护。
4.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2023年以来,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突出打击重点,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加大刑事惩治和追赃挽损力度,以高质效履职帮助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检察机关持续加大惩治洗钱犯罪力度,切实以反洗钱工作遏制上游犯罪、促进追赃挽损,持续强化部门协作,结合普法宣传引领提升全社会的反洗钱意识。与此同时,依法严惩各类金融投资诈骗犯罪,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以金融犯罪为主题的第四十四批指导性案例,该批指导性案例聚焦涉私募基金等新型金融犯罪,突出高质效办理金融犯罪案件的工作要求,更好帮助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检察机关还将打击金融领域职务犯罪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紧密结合。8月,最高检发布第四十七批指导性案例,该批指导性案例以金融领域新型职务犯罪为主题,旨在为各级检察机关准确认定金融领域新类型职务犯罪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提供参考借鉴,切实增强金融领域反腐的精准性。
12月13日,最高检召开党组会,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研究部署服务金融强国建设、全面推进公正司法等工作。《意见》对加强和改进金融检察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是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
5.深挖民企“蛀虫”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2023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第42次检察开放日活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把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作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依法惩治影响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坚持公正司法,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活动当天,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结合检察办案,就涉企业经营类犯罪的相关风险及防范工作进行了法治宣讲。
10月23日,最高检发布《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其中提到,要持续做优刑事检察,依法惩治影响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相关犯罪;坚持标本兼治,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
各级检察机关把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要求落实到履职办案中,坚持标本兼治,既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又在办案中依法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帮助民营企业去疴除弊、完善内部治理。
6.严惩污染环境犯罪
对于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始终保持依法从严惩治高压态势,以专项行动引领带动全链条打击。2018年至2023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污染环境类犯罪4.3万人、受理审查起诉破坏资源保护类犯罪35.1万人。自2023年5月20日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海警局联合开展为期6个月的打击整治盗采海砂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自9月起,最高检与海关总署、最高法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依法惩治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犯罪行动。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高度重视生态环境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工作,合力守护好绿水青山。5月,最高检、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发布7件依法严惩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典型案例,聚焦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共性特点形成打击合力;10月,上述三部门联合发布依法严惩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犯罪典型案例,加强行刑衔接协作。
为依法惩治有关污染环境犯罪,8月,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污染环境罪的入罪门槛由“行为入罪+结果入罪”调整为主要以行为入罪;11月,最高检、公安部、中国海警局联合印发《办理海上涉砂刑事案件证据指引》。
7.打击新型毒品犯罪
近年来,在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下,传统毒品销售渠道日渐收窄,但部分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却流入非法渠道,被作为毒品替代物滥用的情况呈频发态势,且相关案件增长较快。2023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邮政局等17个部门共同部署开展了平安寄递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寄递渠道安全隐患,依法打击非法寄递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从检察机关办案情况来看,当前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犯罪仍较多发,特别是医疗从业人员在管理、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导致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被非法利用,甚至流入制贩毒渠道,社会危害严重。对此,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从严惩治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失管涉毒犯罪,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强化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监管。6月25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检察机关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强化禁毒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发布检察机关禁毒工作十大典型案事例;6月26日,最高检发布5件惩治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失管涉毒犯罪典型案例。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创新能动履职,进一步推动强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监督管理。
8.守护“粮袋子”
粮食购销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关键环节。2023年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要求深化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积极参与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反腐败工作大局的有力举措。
5月,最高检下发《关于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强调通过依法能动履职,严惩涉粮职务犯罪,促进粮食购销领域管理制度的健全完善,守护好国家和人民的“粮袋子”。5月至12月,最高检组织全国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以检察能动履职筑牢粮食安全“压舱石”。
12月9日,为进一步强化依法办案,推进重点领域腐败犯罪治理,最高检发布了10起粮食购销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会同监察、审判等机关依法严肃惩处粮食购销领域职务犯罪的鲜明态度,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会同监察、审判等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加大对职务犯罪案件追赃挽损力度,强化诉源治理,加强法治教育,促进涉案单位堵塞制度漏洞,切实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9.刑事抗诉
检察机关依法对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确立的一项重要的诉讼原则,也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而刑事抗诉是刑事审判监督的重要手段。全国检察机关积极适应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检察改革的要求,履行刑事抗诉职责,依法办理了一大批抗诉案件,成效显著。2023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5300余件,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改判和发回重审3000余件,占审结总数的74.2%。
为全面、准确履行刑事审判监督职责,充分发挥抗诉指导性案例示范引领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于7月6日发布了第四十五批指导性案例,这也是最高检发布的第一批以刑事抗诉为主题的指导性案例。该批指导性案例体现了检察机关准确把握刑事抗诉的条件和标准、彰显刑事抗诉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制度价值、突出刑事审判监督与促进诉源治理的深度融合等特点。
最高检已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认真组织学习刑事抗诉指导性案例,要以刑事抗诉指导性案例发布为契机,不断强化刑事抗诉工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刑事抗诉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10.跨省看守所交叉巡回检察
2023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跨省看守所交叉巡回检察正式启动,最高检第五检察厅组织四个巡回检察组对四川、福建、广西、山东有关看守所开展现场检察,随后,巡回检察组完成进驻并召开动员部署会。9月中旬至10月底,最高检采取专项检察和“回头看”相结合的方式,对巡回检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的情况进行督导,进一步提升跨省看守所交叉巡回检察质效。为实地检验整改效果,最高检第五检察厅按照相关工作规定认真组织“回头看”工作,逐一对照检查公安机关及看守所、检察机关及派驻检察室对巡回检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向有关单位制发的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的落实情况,向有关检察机关交办的巡回检察发现的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调查核实情况,以及巡回检察过程中发现其他重要问题的整改情况。
10月,最高检印发《监狱巡回检察工作指引》和《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指引》。各地检察机关将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认真落实,努力提升巡回检察工作整体质效。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