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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3-03 20:00:00 阅读次数: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部署了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大改革举措,明确要求“推动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市场监管公平统一、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市场准入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之一,是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结合的关键。2024年8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对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构建开放透明、规范有序、平等竞争、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市场准入制度体系提出了具体要求。2025年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党和国家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勇于担当职责使命,积极发挥司法职能,找准工作切入点,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进市场准入法治化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2022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23年12月发布“人民法院服务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政诉讼典型案例”,明确了工作重点和方向,为新时代市场规则的创新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案例示范和规范指引,受到了各方面积极评价。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市场准入法治化,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批涉市场准入行政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本次发布的涉市场准入行政诉讼十大典型案例,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又一实践成果,也是助推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实际行动。据统计,全国法院近三年来审理涉市场准入一审行政案件57880件,占全部一审行政案件的6.46%,总体态势较以往稳中有增,反映出市场活跃度和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迫切性。这十个典型案例,是从中遴选的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其特点:一是涉及市场准入范围广,包含了道路客运市场准入、融资租赁行业市场准入、燃气行政许可、企业名称争议行政裁决、政府采购、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等多个领域,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息息相关;二是涉及被告主体广泛,包括了行政审批服务、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住房建设、商务、财政等职能部门;三是涉及原告主体多元,包含了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型经营主体;四是涉及法律问题多样,涵盖了特许经营审批、虚假申请责任、行政前置范围、行政职权交叉、限制他人经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保护、不同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等问题。这些案例,既有通过裁判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予以纠正的案件,也有通过裁判支持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市场监管职权的案件,反映出人民法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公正司法。这些案例,集中彰显了人民法院在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促进公平竞争、激发市场活力方面积极有为的司法实践和成效,反映了人民法院在依法服务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进程中破藩篱、激活力、迎挑战,为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制度稳则国家稳,制度强则国家强。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当前,推动高质量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依然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比如,市场体系仍不健全,市场发育还不充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是构建高水平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关键一环,也是我国深化改革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下一步,人民法院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借助本次发布契机,勇于担当,敢于作为,不断提高涉市场准入行政审判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引领性,为各类所有制经济营造更加公平、透明、便利的发展环境,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凝智聚力,以审判工作现代化助推中国式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