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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异地买盐被罚 官方道歉退款 盐政科长被停职
来源:    时间:2014-10-19 00:00: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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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馆异地买盐被罚 官方道歉退款

新郑市盐政科长停职稽查队长撤职 郑州市盐业管理局称盐不足量不应罚

据央广、《河南商报》、央视报道近日,河南省新郑市龙湖镇开餐馆的黄先生夫妇因为用了从郑州带回的食盐,被新郑市盐业管理局检查人员认定为“跨区域用盐”,没收部分食盐并处罚款200元。18日下午,新郑市盐业局工作人员公开向社会道歉,退还黄先生罚款及收缴的盐。

跨区域用盐被罚

在新郑市龙湖镇开餐馆的黄先生说:“一个月前,我在郑州十八里河镇开餐馆,后来搬到了新郑市龙湖镇,有半箱盐没舍得扔,就带来了。”黄先生说,这盐都是真盐,也没有过保质期。15日上午10点,新郑市盐业管理局检查人员在他家餐馆发现了这批盐,告知黄先生夫妇“跨区域用盐”,食盐没收,并罚款200元。黄先生说,当时检查人员穿的是便衣,开的面包车,挨家挨户查盐。款被罚了,十几袋盐还放在家里,因为盐消耗得慢,怕执法人员再来查,黄先生就先回到郑州购盐的市场办了退货。

新郑市盐业管理局一位郭姓科长说,食盐是国家专营产品,按照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规定,该热干面馆的用盐行为属跨区域用盐。这位郭姓科长说:“对盐进行区域性管理,是为了保障老百姓吃上放心盐。有的地方缺碘,就必须供给碘盐;有的地方不缺碘,买卖的就是非碘食盐。”

17日,郑州市盐业管理局一工作人员表示,新郑市盐业管理局的处罚是对的。根据《河南省盐业管理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盐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盐产品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官方道歉并退钱

18日下午2点,新郑市盐业局工作人员公开向社会道歉,退还黄先生罚款及收缴的盐,同时,聘请市民黄先生为新郑市盐业局2014年度“行风监督员”。同时,根据媒体的报道,新郑市盐业局盐政科科长郭新安被停职,稽查队长王胜利被撤职,责令两人做出深刻检查,并在全局召开职工大会进行整改,公布处理结果。

郑州市盐业管理局副局长史丽接受采访时说,“尤其是在全国的防病治病区域,碘缺乏是不一样的,郑州就是一个缺碘地区,商丘是不缺碘地区,在商丘就不能吃有碘盐,所以要经营什么样的产品,有多少含碘量,得由河南省地方病防治中心、(河南省)疾控中心来敲定。”

据新郑市盐业局介绍,之所以向黄先生道歉并退还罚款,是因为今年6月19日郑州市盐业局曾经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城区及市县边界地区盐业管理市场秩序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严禁市县两级公司和县公司之间相互倾销,倾销数量不足20公斤的,给予倾销方警告性批评。

据史丽称:“因为我们政策三令五申,边界地段商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带过去盐,一定不能处罚,不能乱罚款。已将执法队长调离岗位,并写出深刻检查。”

>>背景

今年4月食盐专营许可证废止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介绍,针对食盐,国家是实行专营制度的,也就是说对于食盐的运输、生产、储存、销售甚至食用都是有相关的限制的,比如河南,饮食加工用盐单位、营业性饭店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集体食堂,必须从当地食盐经营单位购买食盐。实际上,对于“跨区域用盐”的要求,并不只出现在河南省的相关条例中,内蒙古、陕西等地对此都有明确规定。

我国的食盐管制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2000多年前的汉武帝时期。此后历朝历代都因此而加强盐业管制。不过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盐税占国家税收的百分比越来越低。2006年盐税只占我国税收的0.04%。全国标准化盐类工作组组长李伏明说,实际上,国家对于盐类的经营管理是在不断改革的,例如:2009年3月,“加快盐业行业改革”首次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今年4月21日,国家发改委又发布了第10号令,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不过李伏明认为,改革步伐可以迈得更大一些。

李伏明说:“必须取消,它现在妨碍全国的发展,现在油、粮食都放开了,这个为什么不能放开?这个(专营)有什么好处呢?只有坏处没有好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