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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离婚案开庭 马蓉需提供相关证明才具有不出庭的资格
来源:中国青年网    时间:2016-10-22 00:00: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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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离婚案开庭 马蓉需提供相关证明才具有不出庭的资格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佚名   2016-10-21 11:21:44 


王宝强离婚案开庭,备受关注的王宝强与马蓉离婚案,将于今日下午1时30分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据悉,王宝强本人将亲自和律师张起淮一起出庭。同时,马蓉诉王宝强名誉侵权案,也将在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之后的下午4时开庭。夫妻俩的两场官司,将在同一个法院、同一天下午开庭开打。据悉,离婚案马蓉需提供相关证明才具有不出庭的资格。

王宝强代理律师张起淮16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经过调查,有关马蓉与宋喆出轨,王宝强有事实证据,会在今日的法庭上出示,让事实证据说话。

那么,如果“出轨”实锤放出,对于大众十分关心的财产分割问题,将带来怎样的影响?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婚姻法务部部长张向龙律师说:“首先应该明确的是,法律意义上的‘出轨’与道德上的‘出轨’略有不同。一夜情、婚外情、开房的证据只能证明婚姻是否破裂,而出轨的证据则需要提供‘对方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同居’。‘同居’是指持续了一段时间的共同生活,王宝强方面是否能够拿出这个证据非常关键。”

张起淮对媒体表示,“马蓉卷走了王宝强的大部分财产,王宝强是借的钱打官司”这一传闻是真实的,有关证据都会在法庭上出示。

马宋出轨又卷款,性质十分恶劣,是否能成为马蓉少分或不分财产的直接证据呢?记者终于得到了肯定的回答。

张向龙律师说:“夫妻婚后财产的分割,一般是平均分配,或者倾向于女方或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只有两种情况能直接影响财产的分割,一是双方有婚后财产AA制的约定,二是一方有恶意转移、隐匿、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

“无过错方可要求法院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离婚时,、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张向龙律师说,“在我接手过的离婚案中,有很多这种情况,根据性质的恶劣程度,财产二七分、三七分、四六分都有过先例,但是完全不分的情况还未出现过,应该说‘不分财产’的案例非常少。”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转移财产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只针对转移、隐匿的那部分财产,而不是全部的共有财产。

王宝强的代理律师张起淮之前对媒体透露,由于离婚案和名誉侵权案同时开打,这两个官司都涉及王宝强。加上离婚案的证据会比名誉侵权案的证据要多一些,离婚案还涉及财产分割以及孩子抚养等诸多问题,由于离婚官司的特殊性,王宝强本人将亲自出庭。

但是与王宝强决定亲自出庭的态度不同,马蓉已向法院申请,她不出庭,并申请不公开审理。马蓉是否有不出庭的权利?

据了解,因为婚姻案件的特殊性,当审本人必须出庭,律师代理资格也是一般代理而不是特别授权。但是张向龙律师提到也有一些例外,“本人不在国内或有疾病必须在医院救治,可以提前向法院申请,但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如果马蓉不在国内,必须经过中国驻外大使馆的认证,出具相关证明,才具有不出庭的资格。”

至于马蓉诉王宝强名誉侵权一案,双方都可以委托律师,本人不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