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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申请撤销“非遗”案开庭
来源:京华时报    时间:2016-12-05 00:00: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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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申请撤销“非遗”案开庭

2016-12-2 13:02:38 来源:京华时报

今年66岁的袁益中发现,他制作并申请的“古建筑模型扎小样”虽然被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但自己并未被评定为传承人。袁益中一怒之下将西城区文化委员会(以下简称西城区文委)及西城区政府告上法庭,要求将该项目从西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撤掉。昨天上午,这起北京市首例申请撤销“非遗”案在市四中院开庭审理。

起诉 因未被评为传承人要求撤销

在昨天的庭审中,袁益中当庭要求将“古建筑模型扎小样”项目撤出西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袁益中认为,该项目申报不合法,“没按照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查。”

袁益中还称,该项目是因其制作、申报才获评非物质文化遗产,“收集了我的作品,拿去请专家评议、研究,最后决定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但是在评定传承人时,却不批准我是传承人”。袁益中认为,该项目是产生于他,发源于他,且和他有着最直接的利害关系。

据了解,古建筑模型扎小样,就是将实有古建筑按比例缩小做成模型。

袁益中称,做古建筑模型很费工,牌楼、门楼等一做就得很长时间,最贵的也只能卖四五万元,日常收入都保证不了,“既然你拿我的作品申请加入非遗,却不认可我是传承人,不让展示宣传,这样做太让我寒心了。”

庭后,袁益中称,对于该案,无论输赢都是一件好事,“我希望这个案件能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一个提醒和保护。”

答辩 个人无权撤销非遗项目

针对袁益中的诉求,西城区政府辩称,其并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机关,也无权力撤销非遗项目。

西城区政府则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所有权并不归属于任何个人,个人无权申请撤销。

西城区文委则称,西城区政府将“古建筑模型扎小样”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的具体工作符合法定程序。该项目的申请单位是西城区广安门外街道社区公共服务协会,西城区文委专门为此实地调查,该项目真实存在。该项目立项以来,西城区文委通过多种渠道进行了宣传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29条规定,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该规定没将区政府、区县文化主管部门列入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的范畴,且现行法律并无必须认定代表性传承人的规定,故请求法院驳回袁益中的诉求。

庭上,原被告双方围绕庭审焦点进行了激烈争辩,并各自举证质证。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专家

尚未有撤销先例

中国艺术研究院建筑艺术研究所所长、非遗评审专家刘托告诉记者,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国务院曾发布通知,制定了“国家、省、市、县”4级保护体系,每个项目的批准是金字塔式的,级别越高越难获得批准,“不管你的项目多优秀,即便你的项目是够国家级的,也得逐级申报。”

刘托称,原则上每个申报非物质文化名录的都应有一名传承人,每个传承人需要有一个单位做依托,比如文化管理部门,或是相关的行业公司,或是传承人个人独立注册的经营实体,“一般情况下要依托一个单位,如果是个人申报,可能会涉及到无法拨付保护经费等问题。”

至于起诉将“古建筑模型小样”撤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案件,刘托称,我国尚未出现这样的先例,该案既然诉至法院,“最终结果需等法院走访相关当事方后确定。”(京华时报记者张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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