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法院网
时间:2013-12-10 00:00:00 阅读次数: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8·19”公交车杀人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周江波犯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年8月19日,安阳市境内一辆满载乘客正在行驶的公交车上,突发持刀伤人血案,造成3人死亡,多人受伤住院。8月20日,犯罪嫌疑人周江波被抓获。
11月25日,安阳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周江波犯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安阳中院受理案件当日即并向被告人周江波送达了起诉书。
12月10日,安阳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江波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及罪行极其严重。
安阳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江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周江波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