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进入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热点疑难案件
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张曙光受贿被判死缓
来源:法制日报    时间:2014-10-19 00:00:00   阅读次数:
分享到:

    2014年10月17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对张曙光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张曙光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处长、装备部副主任、运输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广州中车轨道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单位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情妇罗菲(另案处理)收受上述单位的负责人杨建宇等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700余万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曙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罪名成立,张曙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在归案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