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0-10-15 20:00:00 阅读次数:
关键词 刑事 滥用防卫权行为的认定
裁判要点
司法适用中,既要依法维护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利,也要注意把握界限,防止滥用防卫权,特别是对于针对轻微不法侵害实施致人死伤的还击行为,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准确认定是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一般违法犯罪行为。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六十七条
基本案情
被告人刘金胜与黄某甲非婚生育四名子女。2016年10月1日晚9时许,被告人刘金胜与黄某甲因家庭、情感问题发生争吵,刘金胜打了黄某甲两耳光。黄某甲来到其兄长黄某乙的水果店,告知黄某乙其被刘金胜打了两耳光,让黄某乙出面调处其与刘金胜分手、孩子抚养等问题。黄某乙于是叫上在水果店聊天的被害人李某某、毛某某、陈某某,由黄某甲带领,于当晚10时许来到刘金胜的租住处。黄某乙质问刘金胜,双方发生争吵。黄某乙、李某某各打了坐在床上的刘金胜一耳光,刘金胜随即从被子下拿出一把菜刀砍伤黄某乙头部,黄某乙逃离现场。李某某见状欲跑,刘金胜拽住李某某,持菜刀向李某某头部连砍三刀。毛某某、陈某某、黄某甲随即上前劝阻刘金胜,毛某某、陈某某抱住刘金胜并夺下菜刀后紧随李某某跑下楼报警。经鉴定,黄某乙的伤情属于轻伤一级,李某某的伤情属于轻伤二级。
裁判结果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14日作出(2017)粤0604刑初94号判决:被告人刘金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刘金胜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刘金胜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系因被告人刘金胜与黄某2家庭情感纠纷矛盾激化引发,且刘金胜与黄某2共同生育四子女,可酌情对刘金胜从轻处罚。被害人黄某1、李某对本案发生存有较大过错,又可酌情对刘金胜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刘金胜一年以上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
(生效裁判审判人员:高春柱、徐佳荣、肖 芳)
(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