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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0-04 20:00:00 阅读次数:
张某等3人诈骗案
——以“保健品退款返现”为名对老年人实施诈骗
【基本案情】
2018年7月至2019年4月间,张某非法获取老年人信息,伙同孙某某、佟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保健品公司工作人员等身份,通过电话联系已购买保健品的老年人,虚构购买保健品可享受国家高额补贴或返现、过去购买的保健品可予退款等事实,诱使老年人继续给付钱款,骗取王某某等3名老年被害人共计人民币60余万元。其中,佟某参与诈骗数额为人民币18万余元。
【诉讼经过】
2020年5月12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张某等3人提起公诉。2021年11月24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被告人孙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三千元;被告人佟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张某等3人提出上诉。2022年4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一)依法惩治以“保健品退款返现”为名对老年人实施诈骗犯罪
本案中,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保健品公司工作人员等身份,对老年人的身份、性格、家庭背景等进行标注,以不同理由多次行骗,3名被害人均系80多岁的老年人,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大。检察机关综合考量全案事实和情节,认为尽管张某家属全部退赔老年人被骗钱款,但张某、孙某某并无认罪悔罪意愿,依法建议从严惩处,获得法院支持。
(二)增加认定诈骗犯罪事实,实现全面准确指控
该案最初查明1名老年被害人,被骗金额为9.4万元。检察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张某等人另有其他诈骗犯罪事实,引导公安机关补充调取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辨认笔录、银行交易记录等证据,并申请侦查人员、被害人出庭作证,最终认定3名老年被害人被骗数额为60余万元,全面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重视客观性证据审查,击破被告人无罪辩解
张某到案后“避重就轻”,仅承认少部分犯罪事实,后以未直接与被害人接触为由,拒不承认所有犯罪事实。检察机关全面审查通信记录与POS机交易明细,通过“信息流”与“资金流”的比对碰撞,梳理出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涉案赃款被张某实际控制并用于个人消费挥霍,有力驳斥了被告人的无罪辩解,有效指控证明养老诈骗犯罪。
(来源:北大法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