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受此次极端降雨天气影响,邻居刘某家的院墙坍塌,砸坏了闫某家的菜园,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且邻居刘某态度不好,闫某便到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求助。涿州法院与刘某取得联系后,刘某称房屋是其租住的,院墙坍塌非人为导致,修缮责任应该由房东承担。涿州法院工作人员认为纠纷系因极端降雨天气引发,案涉标的额不大,且双方系多年邻里关系,案件最好能在诉前得到化解,遂与双方当事人、房东约好上门调解时间。查看现场后,涿州法院工作人员从法理、情理的角度,耐心与当事人进行沟通,最终达成一致。因刘某明知房屋院墙年久失修,还将铁门等重物倚靠在墙上,对给闫某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刘某同意赔偿,并当场给付闫某赔偿款,双方握手言和。同时,房东表示天气好转将及时修缮院墙。此外,涿州法院工作人员还与村委会负责人对接,登记当事人的灾情受损情况,做好老百姓的安抚工作。
典型意义
加强基层诉源治理工作,将诉讼服务前移,第一时间掌握涉灾案件信息,开展诉前纠纷化解工作,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具体体现。涿州此次受灾严重,灾后重建工作任务繁重,和谐的环境、安定的民心对做好灾后重建工作举足轻重。本案中,涿州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主动前移服务窗口,通过上门服务、诉前化解,既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也通过真诚交流,真正做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充分体现人民法院为人民司法的理念,为灾后重建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