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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八起“依法惩治网络犯罪 助力网络空间综合治理”典型案例(五)
来源:    时间:2024-03-13 20:00: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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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猥亵儿童、强制猥亵案
  ——通过网络手段“隔空猥亵”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某于2021年8月至2022年1月,为满足个人性刺激,在某社交软件上冒充未成年女性,通过软件的自动推荐匹配功能结识低龄未成年人,然后从中寻找出女性网友进行关注或者打招呼,申请加入相关的学习群、作业群,骗取信任后以引诱、威胁等手段,要求被害人发送隐私部位照片供其观看,共涉及全国15个省市的未成年被害人25名,其中不满14周岁的儿童24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女性1名。经勘验检查,王某某手机中共保存涉案照片200余张、视频20余段。
  【检察履职】
  2022年1月15日,江苏省江阴市公安局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王某某立案侦查。侦查阶段,江阴市检察院提前介入,建议侦查机关及时调取与被告人手机号码注册账户相关联的软件后台数据,查明涉案网络虚拟身份与真实身份的对应性,收集固定其与被害人的网络聊天记录等证据。2022年3月7日,江阴市检察院对王某某以涉嫌猥亵儿童罪批准逮捕。同年9月2日,江阴市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依法提起公诉。2023年4月23日,江阴市法院依法以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江阴市检察院针对案件中反映出的某社交软件在平台注册认证机制、用户举报处理以及对聊天内容审核等方面存在的管理漏洞,与开发运营公司沟通磋商、通报案件情况、了解算法技术原理,于2023年2月向该公司制发《检察提示函》,从严格用户注册制度、完善平台审核机制、落实强制报告义务等三个方面提示其承担网络保护责任、净化未成年人上网环境。该公司收到《检察提示函》后,主动与江阴市检察院多次联系,沟通整改事宜,于2023年3月28日书面回复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制定更加详细的《未成年人内容管理规范》,建立包括未成年人用户规则、涉未成年人不良内容规则等制度;二是增加注册账号的准入审核功能,阻止有违规或被举报历史的手机号码重新注册用户,设置私信未成年人用户色情信息、图片的拦截模型;三是建立举报快速处置机制,加强对涉未成年人软色情、性诱导信息内容的处置力度。目前,已累计审核处理违规账号2万余个,圈定平台风险用户70余万个。
  【典型意义】
  (一)依法准确认定“隔空猥亵”犯罪。本案被告人王某某为满足自己性欲,诱骗多名未成年人通过网络发送裸照,暴露身体隐私部位供其观看,符合刑法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二)督促网络运营者依法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检察机关坚持综合司法保护,重点关注案件背后的网络治理问题,灵活运用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检察提示函等监督方式,推动互联网企业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主体责任,消除违法犯罪风险和安全隐患,净化未成年人上网环境,共同维护未成年人网络合法权益。
  【检察官提醒】
  日常生活中,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学校应加强对未成年人安全上网的教育,提高其防范网络危害的自护意识和自护能力。广大未成年人要培养健康上网的良好习惯,自觉远离黄色、暴力等有毒有害信息,遇到危险及时报警,保护自己不受网络犯罪侵害。
  网络服务提供者要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主体责任,发现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对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向该用户提供网络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报告,同时消除违法犯罪风险和安全隐患,净化未成年人上网环境。

来源:北大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