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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件检察机关服务国家公园建设典型案例之五
来源:    时间:2024-10-06 20:00: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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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南平市检察机关督促治理武夷山国家公园松材线虫病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武夷山国家公园 外来入侵物种防治 跨区域协同治理
  【要旨】
  针对外来入侵物种松材线虫严重破坏森林资源、危及武夷山国家公园生态安全问题,检察机关运用“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加强与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林业局、属地政府协同配合,以个案办理推动类案监督,加强跨区域松材线虫病防治,保护武夷山国家公园生态安全。
  【基本案情】
  松材线虫属我国重点管理的外来入侵物种,由其引起的松材线虫病,俗称“松树的癌症”,是一种毁灭性森林病害,具有易传播、发病快、致死率高、防治困难等特点。松树一旦感染该病,最快40天左右即死亡,3至5年便可摧毁成片松林。武夷山国家公园森林覆盖率达96.7%,其中松树占比27.52%,是武夷山森林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2017年,武夷山国家公园首次发现松材线虫病疫情,之后在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光泽县等4个县区陆续有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并有由南向北蔓延趋势,威胁武夷山国家公园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3年3月,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武夷山市院”)收到“益心为公”志愿者提供的武夷山市星村镇辖区内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的线索。武夷山市院初查核实相关情况后于同年3月31日立案,随后通过实地查看重点区域、询问护林员、咨询林业部门专家等方式全面摸排全市松材线虫病发生情况,查明松材线虫病在武夷山国家公园范围及毗邻的相关乡镇、街道传播。同年5月15日,武夷山市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五条三款、《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四条二款等相关规定,向负有监管职责的星村镇人民政府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全面履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监管职责,并邀请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武夷山市林业局共同召开圆桌会议,督促其依法履行预防、治理和宣传职责,全面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武夷山市院联合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武夷山市林业局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机制,加强疫情发现能力;同时相关部门加强对属地镇政府的指导,强化疫木管理、规范疫木处置,形成闭环管理。截至2024年,星村镇人民政府、林业部门在武夷山市相关乡镇、街道开展松材线虫病除治工作,防治性采伐面积共计16893亩,其中国家公园范围内8339.6亩。
  为全面加强武夷山国家公园生态安全防护,防范和遏制松材线虫病向武夷山国家公园蔓延,南平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南平市院”)于2023年6月5日与南平市林业局就松材线虫病防治开展磋商并形成一致意见,由南平市林业局会同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加强对全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监管,采取有效措施筑牢武夷山国家公园生态防护屏障。同年7月,南平市院以武夷山国家公园所涉南平市建阳区、武夷山市、邵武市、光泽县为重点,在全市范围部署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治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办理了一批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为进一步推进松材线虫病的治理,南平市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九条、第三十五条、《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五条、《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五条、第七条、第九条相关规定以及南平市林业局“三定方案”,于2024年5月31日立案后,向南平市林业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市林业局强化对各县市编制年度防治计划、疫情监测、专项普查的指导与对疫木处理除害企业的监管,同时开展松材线病虫防治知识宣传。在此基础上,南平市院与江西省上饶市检察机关建立闽赣检察“2+5”协作机制,强化松材线虫病跨省域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南平市林业部门通过完善技术方案编制、除治队伍监管、联动执法及成效验收等方式,在武夷山国家公园和周边区域开展疫情防治工作,共处置疫木5200余立方米、预防性注射健康松树1.2万株,有效遏制松材线虫病疫情向武夷山国家公园蔓延传播。
  【典型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要加强生物安全管理,防治外来物种侵害。检察机关依托“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用,实现个案办理、类案监督、诉源治理一体推进,多措并举遏制松材线虫病疫情蔓延传播。同时,主动加强与多个行政部门协作配合,构建各司其职、部门协同、信息共享、源头治理的工作机制,通过检察履职服务武夷山国家公园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