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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来源:    时间:2026-07-19 20:00: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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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被告人阿某入冬后进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昭苏县某森林区域,选择靠近水流的狭窄山谷地带布设猎夹,并使用绳索、刀具等致雪豹死亡。后将尸体剥皮抛弃并将加工处理的皮张转移藏匿至家中。案发后,公安机关从其家中查获五张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雪豹的皮张(成年三只、幼崽两只)。案件审理期间,阿某亲属代为缴纳赔偿款项。

【裁判结果】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某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雪豹,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属情节特别严重。法院综合考量阿某具有的认罪认罚等情节,以及亲属代为缴纳款项等情况,认定被告人阿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与所犯其他罪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雪豹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是高山生态系统的旗舰物种,对维持高山生态系统平衡具有重要作用。本案中,被告人猎杀多只雪豹,情节特别严重。人民法院全面梳理本案证据,精准认定犯罪事实与量刑情节,依法对被告人予以严惩。该案不仅有力打击了涉野生动物犯罪,彰显了司法机关守护生物多样性、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决心,也对潜在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大震慑,对引导社会公众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