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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得碍事点燃垃圾堆 以放火罪获刑二年十个月
来源:    时间:2018-05-02 20:00: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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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放火点燃垃圾推,因涉嫌放火罪,被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最终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四年。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月,被告人王某回家时路过北京市延庆区某村时,看见民宅附近垃圾过多觉得碍事,即用打火机点燃垃圾。巡逻民警发现后赶紧扑救并及时拨打119报警,后火势被赶来的消防部门扑灭,未造成严重后果。次日,被告人王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减轻处罚。王某自愿认罪认罚,酌予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