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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假冒短信银行卡被盗刷 法院判银行担责
来源:    时间:2018-05-12 20:00: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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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假冒短信引起的银行卡纠纷案件,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银行承担30%的责任,赔偿原告陈某损失2991.90元。

  2017年8月,陈某收到假冒95533的服务短信:尊敬的某行用户,您的信用卡已达提额标准,额度可提升5万元,请致电办理,我行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额度调整【某某银行】。陈某见状便马上致电询问,对方回答:“是的,您的信用卡额度可提升5万元。您是否绑定了储蓄卡?”陈某答“是的”后,其手机马上收到了95533发来的验证码,陈某根据电话语音提示输入了验证码。随后陈某手机接连收到二条短信:您尾号9878的储蓄卡账户跨行其他渠道消费支出4 980.00元;您尾号9878的储蓄卡账户跨行其他渠道消费支出4 993.00元。其银行卡被盗刷两笔共9 973元。陈某见状马上将卡内剩下的余额转走,陈某立马又到某某银行申请止付,并填写了某某银行快捷支付否认函。某某银行告知陈某向公安机关报警后凭报案回执就可取消被盗刷的两笔快捷支付。于是陈某又马上向梅湾派出所报案,并将报案回执交给某某银行后,银行让陈某等消息,但最终该两笔钱还是被划走。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陈某收到伪基站假冒95533发送的短信进行操作,没有正确识别而将银行卡信息泄密,致被盗刷两笔款共9973元,应负70%的主要责任;但陈某的卡被盗刷后,立即向银行柜台申请止付并按要求到公安机关报案,随后将回执单交予了银行,银行应承担30%的次要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