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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彩礼返还的裁判规则(四)
来源:    时间:2020-10-20 20:00: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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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规则:

男女双方仅按农村风俗办理婚礼而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的,符合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

案件:

卢某、徐某1婚约财产纠纷案【2017)黔民申248号】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关于卢某所给付彩礼是否应当返还的问题,彩礼系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所给付的财物,而婚姻关系的成立以是否办理结婚登记作为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之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应予支持。本案中,卢某与徐某1仅按农村风俗办理婚礼,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符合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故原审法院判决返还卢某给付的彩礼依据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