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要点五:
忠诚协议对维护婚姻关系稳定具有积极作用,但是夫妻之间是否忠诚属于情感道德领域的范畴,夫妻双方之间订立的忠诚协议应当本着诚信,自愿履行,系属以维护双方感情为目的的情谊行为。
案件:罗建武与侯海云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号:(2022)沪0112民初23394号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认为,案涉《婚前协议》中关于“但结婚满半年甲方放弃123万债权以房抵债作废”“婚后半年未付则抵销123万借款”等内容均以双方夫妻的人身关系存续为条件,故该但书内容应是双方为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所作的“忠诚协议”性质。该忠诚协议对维护婚姻关系稳定具有积极作用,但是夫妻之间是否忠诚属于情感道德领域的范畴,夫妻双方之间订立的忠诚协议应当本着诚信,自愿履行,系属以双方感情为目的的情谊行为。该情谊行为并不具有当然的法律约束力,遑论该约定是否违反婚姻自由的法定原则,抑或案涉债权的作废、免除或抵销是否存在有损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故,即使上述但书约定确系双方合意所为,被告以此为据主张系争债务在法律上业已作废、免除、抵销,本院依法亦不能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