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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虚拟财产的裁判规则(一)
来源:    时间:2025-07-14 20:00: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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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要点一:

被告人通过实施自买自卖虚假交易等行为,骗取平台可用于折抵货款的虚拟财产奖励,并在后续虚假交易中将所骗虚拟财产用于“支付”货款,最后以提现形式非法占有平台资金,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案件:邓某光诈骗案

案号:(2017)京刑终19号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被告人邓某光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某贸易公司明确禁止自买自卖虚假交易,发放某豆是基于真实交易后的晒单和评价行为,真实交易是获得某豆奖励的先决条件。邓某光向某贸易公司隐瞒了自买自卖虚假交易的事实,通过晒单和评价行为,骗取某贸易公司可用于折抵货款的某豆奖励,并在后续虚假交易中以提取货款形式在某贸易公司进行变现,最终实现非法占有某贸易公司钱款的目的,造成某贸易公司巨额财产损失,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予定罪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