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户口迁移政策,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助力“六争攻坚、三年攀高”行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放宽我市户口准入条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宽人才落户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生毕业后15年内,可申请将户口迁至本人(含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合法稳定住所处、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或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或中级技能职业资格的人员,申请办理人才落户的社保缴纳年限由1年调整为6个月。
具有硕士学位、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和技师等人才在宁波无合法稳定住所,本人、配偶、未婚子女户口迁至高层次人才专户的,社保缴纳年限由3年调整为1年。
二、放宽市区居住就业落户条件
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本人或配偶在市区城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社保缴纳年限由5年调整为3年。
在本市就业并参加社保满5年且在城镇地区租住在同一社区满5年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凭居住证和备案的租赁合同等材料,按照“一房一户”的原则,可落户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户口已在市区城镇范围内的(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的除外),不得将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执行租赁私房落户政策,其中余姚市、慈溪市参加社保缴纳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宁海县、象山县不得设置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
农村地区取得城镇住宅用地的不动产权属合法所有权人可按城镇地区居住就业落户条件办理迁入手续,统一落户到不动产权属所在地的镇(街道)设立的社区集体户。
三、取消老年父母投靠落户限制
成年子女户口在市区城镇范围内的,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将户口迁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成年子女处,取消原人均住房面积限制。
四、新增投资创业落户
在我市投资办企业、个人创业税款缴纳满3年或社保缴纳满3年,且取得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可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到房产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户口已在市区城镇范围内的(市内无合法稳定住所的除外),不得将户口迁入社区集体户。
已析产的商业用房或办公用房按照“一房一户”的原则,由不动产权属证书上共有人协议并公证确定所占份额高于平均份额的一名办理落户。
五、其他相关规定
社保、税款连续缴纳年限调整为累计缴纳年限,即申请之日以前连续5年调整为“6年内累计缴纳60个月”;申请之日以前连续3年调整为“4年内累计缴纳36个月”;申请之日以前连续2年调整为“3年内累计缴纳24个月”;申请之日以前连续6个月调整为“1年内累计缴纳6个月”。
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落户政策与本政策有差异的,按照“有利于申请人落户”的原则予以执行。
本通知自2019年9月15日起施行,由市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细则由市公安局制定。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16日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我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6〕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以有利于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和培养人才、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为出发点,积极稳妥推进,构建更加公平公正和科学合理的考试招生制度,为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1. 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
2. 确保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健全考试管理和监督制度,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3. 促进科学选才。增加学生选择权,完善监管机制,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实施,提高人才选拔水平。
4. 积极稳妥推进。立足实际,统筹实施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考试、招生和管理制度综合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平稳过渡。
(三)总体目标
按照全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总体部署,及时启动实施有关考试招生制度单项改革,2016年启动实施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试点工作,2019年启动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到2022年基本建立与中省要求相适应的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好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改革
1. 落实好中省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各项政策。认真实施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简称国家专项计划)、“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简称地方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简称高校专项计划)等政策,逐步提高我市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比例。
2. 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办法。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全面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入学。整合扩充城市公办学校资源,缓解热点学校择校问题。合理划分学区,完善适龄儿童少年登记办法和招生入学制度,明确新生录取规则,规范招生程序。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策,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3. 改进普通高中招生方式。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级标准化普通高中不低于50%的统一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取消普通高中“择校生”。完善民办高中学校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培育办学特色,实现与公办学校差异化发展。
(二)实施好考试形式和内容改革
1. 实施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
合格性考试的科目设定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14门课程。考试内容限定在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课程范围内。考试随教随考随清,一般安排在每年4月第二周的后3天进行。合格性考试(含技能操作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各科成绩均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
等级性考试的科目设定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门课程。考试内容限定在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和选修课程内容范围内。考试安排在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后进行,考试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参加2022年后(含)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毕业生和同等学力人员,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等级性考试。该考试成绩用于高校招生,连续2年有效。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相应科目的等级性考试,等级性考试成绩以各科考试的卷面总成绩为依据,按实际参加该次考试考生总数(缺考考生除外)的相应比例划分等级,各等级划分比例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等级>20%、E等级<5%。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的等级性考试,均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汇总成绩,信息技术科目采用上机操作考试方式,其他科目采用书面笔试形式进行,其中外语含听力考试。物理、化学、生物科目合格性考试另设技能操作测试,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时间进行,由县区组织实施;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的合格性考试由省级专业考试机构对考试命题、组织方式、评分标准、监考标准提出统一要求,由市级教育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省级教育部门进行抽查和监督。
2. 规范实施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认真组织实施《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评价方法与程序采取写实记录,定期整理遴选,在公示审核后形成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实施好全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电子化管理平台和省、市、县三级综合素质评价数据库建设,建立健全审核、信誉等级、公示与举报投诉、责任追究等制度。综合素质评价要客观记录、内容全面、体现特色、注重过程、公开公平、强化监督。
3. 认真实施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按照省政府要求,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相对分开,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实施分类考试招生。分类考试招生具体方式为,省教育厅制定指导意见,招生院校按照省教育厅的指导意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由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继续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成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
4. 实施好高考考试内容改革。高考统考科目均采用国家试题。从2016年起,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所有科目均采用教育部命制的全国统一考试试卷,其中外语科目试卷包含听力考查部分,成绩计入总分。
(三)实施好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改革
1. 落实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政策。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为:烈士子女在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下延20分投档,由普通高校决定是否录取。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下延10分投档,由普通高校决定是否录取。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10分投档。
2. 主动适应高校自主招生新要求。自主招生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申请学生要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达到相应要求,接受报考高校考核。按照省上规定,试点高校要合理确定考试内容,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试点高校要制定自主招生章程,明确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公布录取结果。试点高校组织的测试安排在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后进行,省考试管理中心负责公示入选考生名单,单独设置填报志愿批次,录取工作安排在本科一批正式投档之前。
3. 落实高考录取方式和高校招生选拔机制改革。省上明确要求,要实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待条件成熟后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主动适应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改革,抓好基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的落实。省属高校将把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建立招生委员会,聘请监督员实施第三方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
4. 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建立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制度。认真落实高等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和高等继续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政策措施。
(四)实施好监督管理机制改革
1. 加强信息公开。深入推进考试招生“阳光工程”,完善考试招生全方位的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信息公开责任,不断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2. 加强制度保障。推进部门协作机制和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构建符合实际、科学规范、严密有效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继续完善诚信制度,加强对考生、教师及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和管理,健全个人、学校考试招生诚信档案。严格落实各项规定,不断提高考试招生规范化水平。
3. 加大违规查处力度。严格落实公开公示、涉密工作严格保密、利益相关人员回避、全程监控录像等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责,及时予以曝光。
(五)抓好高考综合改革的启动实施工作
1. 全面落实考试科目设置改革。省教育厅将于2019年6月底前公布高考综合改革方案,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实施。要求从2022年起,高考成绩由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的等级性考试成绩组成。保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选择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总分。计入总分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每科满分100分。由考生根据招生高校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3科参加考试,每科可报考1次。
2. 主动适应招生录取新机制。认真落实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改革。加强普通本科院校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性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以及每年度的招生章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3. 积极开展改革试点。我市被省教育厅确定为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试点市之一。按照《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16年制定《安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6-2019年)》,从2016年9月1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结束,以试点县和学校为重点,在全市开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的信息技术科目上机操作测试两项试点工作,为我市和全省全面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积累成果,探索经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教育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任务艰巨而繁重。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高中学校要高度重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充分认识改革的系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按照省上确定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着眼我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夯实政府责任,细化实施方案,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督导检查,强化保障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我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二)提升保障水平。我市普通高中基础还比较薄弱,与实施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尚有差距。各级政府要加大普通高中投入力度,根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着力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加强普通高中教学场地、设施设备等条件保障,满足教学改革需要。市县区政府要将考试招生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足额保障。加强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提升考点基础能力和考试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市县区各类考试招生机构和专业化队伍建设,强化部门协作,完善考试安全体系,确保改革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提高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社会公信力和科学化水平。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对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的新要求,切实加强普通高中教师队伍建设,合理核编教师编制,完善教师补充机制,加强教师培训,优化师资队伍学科结构,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为实施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供师资保障。
(四)强化宣传咨询服务指导。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新闻媒体要加强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各项政策、规定和要求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氛围。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和高中学校要创新咨询服务形式,为广大师生、家长和招生院校提供咨询服务。
(五)确保公平公正。深入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建立完善公开透明的考试招生工作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及时公开有关考试、招生、录取政策和信息,建立公平、有序、高效的考试秩序。加强对考生、教师及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和管理,健全个人、学校考试招生诚信档案,积极营造诚信考试、公正选才的良好环境。
附件:
1. 安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2. 安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附件1:
安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6〕25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6〕4号),进一步深化我市高中课程改革和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高中学考”)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普通高中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高中学考要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以有利于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为出发点;坚持以素质教育为导向,以全面深化高中课改,推动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为目标;坚持以科学施考、统筹兼顾为抓手,将高考与学考相结合,加大学生自主选择权,促使学生个性发展、健康发展、全面发展,让学生学好每一门课程,切实减轻课业负担和考试压力。
二、考试科目与类别
高中学考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共14门课程。
高中学考包括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语文、数学、外语、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和美术8门科目只设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分设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
三、考试内容与方式
(一)合格性考试。各科目合格性考试内容限定在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课程内容范围内。
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采用书面笔试方式,时间均为100分钟,其中外语科目笔试含20分钟听力。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合格性考试采用书面笔试方式,时间均为90分钟;其中,物理、化学、生物另设实验操作测试,时间均为20分钟;信息技术合格性考试采用上机操作考试方式,时间为60分钟。
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和美术4门科目合格性考试由省级专业考试机构对考试命题、组织方式、评分标准、监考标准提出统一要求,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抽查和监督。
(二)等级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设等级性考试。考生必须通过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含实验操作测试)后,方可参加该科目等级性考试。考试内容限定在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和选修课程内容范围内,均采用书面笔试方式,时间均为90分钟。
四、考试组织与实施
(一)考试对象。具有安康市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以及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均可报考。
(二)报考办法。高中学考实行网上报名。参加等级性考试的考生可根据高校招生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在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参加考试,每科可报考1次。
(三)考试费用。严格执行由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含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测试和信息技术上机考试)。
(四)考试组织。语文、数学、外语和信息技术4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6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及等级性考试由省级专业考试机构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成绩汇总。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实验操作测试由省级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题、统一制定评分标准,统一时间段,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4门科目合格性考试由省级专业考试机构对考试命题、组织方式、评分标准、监考标准提出统一要求,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五)考试安排。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中,随教随考随清,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4月第二周的后三天进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科目的等级性考试安排在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后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类别、时间及卷面满分、考试日期:
合格性考试日程安排:
等级性考试日程安排:
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科目合格性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测试和信息技术上机操作考试,由省级专业考试机构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六)考试管理要求。高中学考笔试科目考试由省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内进行,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规范考场设置和实施程序。加强安全保密,建立健全诚信机制,严肃考风考纪,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考试成绩与应用
(一)成绩呈现方式。
合格性考试成绩采用合格制,分合格、不合格两类,分别呈现为P和F。由省级统一组织的语文、数学、外语、信息技术、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10门科目合格性考试不合格考生人数所占比例<5%(按实际参加该科目合格性考试总人数划分)。由市级统一组织的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4门科目合格性考试不合格考生人数所在比例<5%。物理、化学、生物科目实验操作测试按测评标准评定成绩是否合格。各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含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测试)不合格的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可在获得成绩后2年内(休学学生的休学期不计算在内)参加该科目合格性考试补考,补考仅限一次。补考与每年度该科目合格性考试同时进行。
等级性考试成绩采用等级制。以考生各科等级性考试的卷面总成绩为依据,按实际参加该次考试考生总数(缺考考生除外)的相应比例划分等级,位次由高到低划定,各等级划分比例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共25%,其中E等级为不合格,划分比例<5%。
(二)成绩认定。
由外省(市、区)转学进入我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若已参加过外省(市、区)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高中学考,可持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成绩证明,申请陕西省高中学考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认定。等级性考试成绩不予认定,必须参加陕西省组织的高中学考等级性考试。
(三)考试成绩应用。
1. 高中学考合格性考试各科目(含实验操作测试)成绩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高中学校根据省、市高中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分别准予学生毕业、结业或肄业。
2. 高中学考合格性考试成绩将提供给高校招生使用,等级性考试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从2022年开始,参加高考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以及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必须具有高中学考等级性考试成绩,该成绩用于高校招生,连续2年有效。
3. 高中学考成绩将作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评价高中学校课程管理和高中教学质量监测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高中学考结果的研究与分析、教学反馈与指导,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高中学考是深化考试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高中学考在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组织实施。市教育局成立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高中学考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各司其职,积极配合,确保高中学考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教学管理。各县区教育局和各高中学校要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禁压缩课程授课时间,加强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以及实验操作等学科建设和管理,确保开齐开足上好各门课程。各高中学校要合理调整教学组织方式,认真落实走班教学,满足学生选学需要。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教育与指导,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更新教育理念,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转变教育教学方式,提高教师专业素养,提高教学管理能力。市县区教研室要加强对高中课程实施和教学的研究指导。
(三)加强条件保障。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对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县区要切实加大高中的投入,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装备水平,优化师资装备,为学校提供有力的条件保障,满足教学需要。
(四)严格考试管理。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国家考试的标准和要求,加强考试的管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市县区考试管理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为顺利实施教育学考提供保障。要合理设置好考点、考场,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提升考点基础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严格考试安全保密管理,规范考试组织实施,健全完善考试工作组织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考风考纪,建立健全诚信机制。对考试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附件2:
安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6〕25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6〕5号),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要意义
综合素质评价是通过对学生发展过程状况的实际表现、观察记录、相关资料的综合分析而作出的鉴定和评析,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制度;是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基本要求;是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评价方式改革、转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一项重要改革;是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对学生全面认识自我、积极规划人生、激励兴趣特长发展、实现综合素质不断提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基本原则
坚持方向性,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养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情感。坚持指导性,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关注成长过程,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能优势,鼓励学生不断进步。坚持客观性,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评价。坚持公正性,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
三、评价要素和内容
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察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5个要素。
1. 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情况,包括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重点记录学生遵守日常行为规范,参加党团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持续时间。如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无偿帮助;到福利院、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在各类社会活动中参加赛会保障、秩序维护、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引导及接待、咨询、联络等志愿服务活动。
2. 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记录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修课程内容和学习成绩、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成果等,特别是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
3. 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记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参加体育运动的经历及表现水平,对学习和生活的态度及应对在学习、生活中困难与挫折的表现等。
4. 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记录学生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的表现及参加艺术活动取得的成绩等。
5. 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的创新思维、调查研究能力、动手操作能力和实践体验经历等。重点记录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社会调查、科技活动、创造发明、社会服务等情况。如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成果、调查报告等,如与技术课程等有关的实习,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军训,参观学习和社会调查等。
高中学校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当地教育教学实际,科学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四、评价方法与程序
陕西省将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高中学生为记录主体,结合学生提交实证材料,采用客观数据导入、学校录入等方式,按时间节点客观记录学生的学习成长经历。
1. 写实记录。教师要指导学生客观记录在成长过程中集中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学业水平方面,则主要以有效的考试成绩、竞赛成绩、获奖作品等为依据。按照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见附件2)内容及时做好记录。活动记录、事实材料要真实、有据可查。
2. 整理遴选。每学期末,教师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用于招生使用的材料,学生要签字确认。
3. 公示审核。遴选出来、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必须于每学期末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涉及学生考试成绩、体育健康测试结果等隐私性信息不公布。公示应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在公示无异议后,经学生本人和有关教师审定后签字确认的材料信息,由高中学校统一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后生成的电子档案,学生、教师、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等均有权查看相关内容。
4. 形成档案。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以信息管理系统生成的数据库和纪实报告相结合的方式呈现。普通高中学校负责汇总相关材料,在建立完善学生综合素质纸质档案的基础上,将相关材料录入信息管理系统。档案主要内容有:①主要的成长记录,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突出表现;②学生毕业时的简要自我陈述报告和教师在学生毕业时撰写的简要评语;③典型事实材料以及相关证明。
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要突出重点,避免面面俱到、.....一面。有些活动项目学生没有参加或事迹不突出,可以空缺。规范和减少高考加分项目后,学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教师评语要客观、准确揭示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学校要对学生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核,有关材料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后不得随意更改。
5. 材料使用。高中教师要引导学生开展自我评价并进行自我调整和自我管理,开展学生成长过程指导和生涯辅导,帮助学生确定个人发展目标,实现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高中学校要通过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积极开展各种素质教育活动,促进学校特色化、多样化发展。
从2022年起,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在全国统一高考招生中开始使用。相关高等学校将在招生章程中明确综合素质档案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三年公布,同时规范使用。
五、评价基本要求
1. 客观记录,真实反映。以事实为依据,对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要经历和典型事例作客观记录和写实性描述,客观记录数据,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
2. 内容全面,体现特色。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察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体现高中学校的办学特色。
3. 注重过程,指导发展。关注学生成长过程,发掘学生潜能,加强学习和生涯规划指导,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与健康成长。
4. 公开公平,强化监督。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的审核制度、信誉等级制度、公示与举报投诉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规范评价程序,加强监督检查。
六、组织管理
1. 加强组织领导。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考试评价改革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要高度重视,建立市、县(区)、高中学校三级管理制度,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共同负责,协调落实。市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主管局长为副组长,市教育局相关科室、市考试管理中心、市教研室、市电教馆负责人为成员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分级负责全市和县区高中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组织、指导、实施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共同为学生志愿服务(公益劳动)、体育艺术科技活动、研究性学习等活动提供支持。各高中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机构,专门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2. 建好信息平台。市、县(区)、高中学校要建设、管理、运用好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做好普通高中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有关内容的记录和管理。建立健全市、县、校三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数据库,实行市、县(区)、校三级专人管理、专人负责,确保电子化管理平台安全运行。高中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成长记录规章制度,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资料库。
3. 坚持常态化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由高中学校组织实施。学校要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方法程序和具体要求,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落实落细。建立健全市、县(区)、校三级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常态机制,坚持常态化、规范化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抓好综合素质评价的过程管理,避免集中突击。要充分发挥学校党团、学生组织的作用,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及时做好资料归档,建立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由外省转入本校就读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经省上相关部门认定后,由学校导入信息管理系统。
4. 加强管理监督。建立审核制度,高中学校要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审核办法,严把审核关。对相关社会机构提供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和记入档案的比赛活动项目、荣誉称号及一些重大事件等,学校要通过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建立信誉等级制度,市、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中学校要制定综合素质评价质量抽查管理办法,每年对辖区高中学校进行综合素质评价质量抽查,校级抽查率要达到本校的100%,县级抽查率要达到辖区学校的50%,市级抽查率达到辖区学校的30%,并对抽查学校进行等级评定,每年评定一次,对存在问题的学校要下整改通知书,及时纠正,限期整改。建立公示与举报投诉制度,高中学校要在全校公示本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操作办法,记入综合素质档案的学生信息(除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外)都要公示,对有必要明确的信息,可对相关情况知情人进行问询;对公示的综合素质档案内容如有疑虑或发现不实,可向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举报投诉,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组织调查并公布结果,对有争议的结果进行申诉与复议。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将不定时对各县区、各高中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及上报的学生成长记录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造成工作失误的责任人或单位,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集体造假的学校或社会机构等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各高中学校要加大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管理和问责,确保综合素质评价规范实施。
5. 抓好试点工作。我市是省教育厅确定的普通高中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试点市之一,要求自2016年9月1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结束。市教育局根据《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和《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全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省教育厅确定的试点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试点工作。市教育局确定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试点县和高中学校要按照省市统一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试点工作方案,从严从实从细抓好试点工作,为全市和全省实施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供经验。未确定为试点的县区和高中学校,要按照市上试点工作统一部署,同步推进综合素质评价试点工作,为2019年全面实施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渡奠定坚实基础。
七、其他事宜
1.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2.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