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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委员会委员——王轶
来源:sfal    时间:2013-11-03 00:00: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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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王轶,男,蒙古族,河南南阳人,民法学博士、教授 、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

二、教育背景1989年9月-1993年7月,在郑州大学法学院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1993年9月-1996年7月,在吉林大学法学院学习,获民商法学硕士学位;1996年9月-1999年7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习,获民法学博士学位。

三、研究领域民法总则、合同法、物权法、民法原理与民法学方法

四、荣誉奖励获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2011.1.25)、《论物权法的规范配置》获北京市法学会优秀应用法学研究成果二等奖(2010)、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09)、《论物权法的规范配置》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优秀科研成果优秀奖(2008)、首届“佟柔民商法发展基金青年优秀研究成果奖(2007)、《民法价值判断问题的实体性论证规则》获司法部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二等奖(2006)、《民法价值判断问题的实体性论证规则》获“中国法学会优秀科研成果奖(民法学科论文类)(2005)、北京大学优秀博士后(2005)、《物权变动论》获北京大学法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2002)、北京大学岗松奖教金(2001)、《论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获中国人民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2001)、第七届吴玉章奖学金(1998)、君合律师人才奖学金(1998)等。

 

五、社会兼职: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华南师范大学客座教授、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法律顾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家咨询组成员、北京市政府立法工作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大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青岛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厦门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

学术成果:

(一)代表作品1主要著作《物权变动论》,王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民法原理与民法学方法》,王轶,法律出版社,2009年11月版。《新合同法原理与案例评释》,王轶(副主编),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合同法新论·分则》,郭明瑞、王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王轶,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2、代表论文:《所有权保留制度研究》,载《民商法论从》(第6卷,1997年);《论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选择》,载《月旦民商法杂志》(第2卷,2003年);《民法价值判断问题的实体性论证规则》,载《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6期;《对中国民法学学术路向的初步思考》,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年第1期;《物权保护制度的立法选择》,载《中外法学》2006年第1期;《物权请求权与诉讼时效制度的适用》,《当代法学》2006年第1期;《论倡导性规范》,载《清华法学》2007年第1期;《物权法的任意性规范及其适用》,载《法律适用》2007年第5期;《论物权法的规范配置》,载《中国法学》2007年第6期等;《论侵权责任承担方式》,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9年第3期;《论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构成》,载《当代法学》2010年第2期。

(二)课题研究2010《民法规范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课题组负责人);2008《民法学方法论》,霍英东青年教师基金项目(课题组负责人);2006《民法规范论:类型及其配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课题组负责人)已结项;2000《规范分析与中国民法典的制定》,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课题组负责人)已结项;2000《物权变动立法研究》,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课题组负责人)已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