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所属各党支部: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和廉洁自律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根据校纪委要求,结合机关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元旦春节期间,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坚决杜绝年底突击花钱,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格执行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严禁接收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及宴请、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娱乐活动,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职工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二、元旦春节期间,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校内各单位要严格公车管理,在不执行公务活动时,学校“两办”和校部机关公车应停放在综合管理中心地下停车场或办公楼下;公车不得停放在家属区楼下和生活区内。严禁党员领导干部违规使用公车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管理单位借用公车进行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三、各党支部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纪律和规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自觉同一切违纪违规行为作斗争,严防“四风”反弹;机关纪委将在校纪委领导下,用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个利器,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管辖范围内元旦春节期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机关党委
机关纪委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