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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机关工会会员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12-11 点击数:

机关各工会小组长:

工会会员交纳会费是会员应承担的义务,同时也是会员在工会组织内部享受权利的物质基础。会员缴纳工会会费,既体现了会员的组织观念,又密切了会员与工会组织的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有关规定,为做好2017年机关工会会员会费的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费交纳对象

机关各单位在职职工(包括人事代理、师资博士后)。

二、会费交纳标准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规定,工会会员按照本人月基本工资(职务工资+薪级工资)的0.5%交纳会费(2017年以1月份工资单相关数额计算),年会费按照12个月计。

三、会费交纳要求

1、请机关各工会小组长及时到机关党委办公室(453室)领取本单位工会会费核算表,核对无误后按照工会会费核算表收缴,并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统一向机关工会缴纳工会会员会费。

2、办理会费缴纳手续请务必1215日前到机关党委办公室(453室)办理,联系人:任应斌,联系电话:67781058

3、各工会小组上缴的会费,机关工会将按照一定比例返回各工会小组作为工会小组活动经费使用。

4、机关工会年终将对会费使用情况及时向机关各工会小组公布。

5此项工作将作为机关各工会小组量化考核的重要内容。

机关工会

2017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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