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工会小组:
在机关党委的正确领导和校工会的悉心指导下,机关工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学校“双一流”建设,把握学校党委行政要求,努力提高执行力;把握机关实际特点,努力提高公信力;把握机关职工需求,努力提高服务力,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团结带领机关广大职工积极投身于学校“双一流”建设之中,有力地促进了学校又好又快的建设。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按照机关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并报机关党委同意,在机关工会范围内组织开展2017年工会工作先进集体(以工会小组为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一)评选对象
1、机关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原则上按机关工会所属工会小组总数的20%确定。
2、机关工会工作先进个人:(1)评选范围为机关在职工会会员,原则上按工会会员总数的6%推荐。会员数在20人以下的工会小组按1名进行推荐,会员数在20人以上的工会小组按1-2名进行推荐。(2)获得“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的工会组长直接授予“工会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二)评选名额
1、机关工会工作先进集体:8个。
2、机关工会工作先进个人:30名
二、评选条件
(一)机关工会工作先进集体条件
1.单位党组织重视,注重发挥工会组织作用。
2.工会组织健全,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特色、有总结。
3.积极组织会员参加机关工会开展的各项活动,成绩优异。
4.能够结合部门实际,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工会活动。
5.按时缴纳工会会员会费。
6.能够及时、准确向机关工会提供本单位工会工作信息,及时反映工会工作动态。
7.能按时完成机关工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二)机关工会工作先进个人条件
1.有较强的工会组织观念和会员意识,认真履行工会会员义务。
2.热心工会工作,积极建言献策,认真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能够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3.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关心集体,爱岗敬业。
三、评选办法
1、“机关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由各工会小组对照评选条件,并结合机关工会、女工委2017年开展的主要工作(见附件3),认真总结工作,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自主申报。
2、“机关工会工作先进个人”,由各工会小组根据评选条件,结合会员平时表现,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组织评选和推荐,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申报。
3、“机关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机关工会工作先进个人”的确定由机关工会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同时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机关党委审批。
四、评选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至12月22日,为各单位评选推荐时间。12月22日前,各工会小组将《机关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见附件1,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机关工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2, 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及先进事迹材料(先进集体不少于1000字,要结合图片进行举证说明,先进个人不少于1000字,均为A4纸打印)一并报送至机关党委办公室(行政楼453室;电话67781058;联系人:任应斌)。
五、表彰与奖励
机关工会将召开年度工作总结会议,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2017年度机关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申.docx 附件2:2017年度机关工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docx 附件3:机关工会、女工委2017年工作(活动)一览表.docx
郑州大学机关工会委员会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