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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会关于评选2016年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作者:机关党委 时间:2016-12-06 点击数:

机关各工会小组:

在机关党委的正确领导和校工会的悉心指导下,机关工会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紧密围绕机关党委实施的“七项工程”和“六个”机关建设,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团结带领机关广大职工积极投身于学校“十三五”规划的建设与发展,在加强工会自身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创新工会工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工会组织建设。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按照机关工会年度工作计划,并报机关党委同意,在机关工会范围内组织开展2016年工会工作先进集体(以工会小组为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一)评选对象

  1、机关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原则上按机关工会所属工会小组总数的20%确定。

  2、机关工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为机关在职工会会员,原则上按工会会员总数的6%推荐。会员数在20人以下的工会小组按1名进行推荐,会员数在20人以上的工会小组按2名进行推荐。

  3、获得“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的工会组长直接授予“工会工作先进个人”称号,不占名额。

  (二)评选名额

  1、机关工会工作先进集体:8个。

  2、机关工会工作先进个人:30

二、评选条件

  (一)机关工会工作先进集体条件

  1.单位党组织重视,注重发挥工会组织作用。

  2. 工会组织健全,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特色、有总结。

  3.积极组织会员参加机关工会开展的各项活动,成绩优异。

  4. 能够结合部门实际,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工会活动。

  5.按时缴纳工会会员会费。

  6.能够及时、准确向机关工会提供本单位工会工作信息,及时反映工会工作动态。

  7.能按时完成机关工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二)机关工会工作先进个人条件

  1.有较强的工会组织观念和会员意识,认真履行工会会员义务。

  2.热心工会工作,积极建言献策,认真参加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能够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3.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关心集体,爱岗敬业。

三、评选办法

  1、“机关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由各工会小组对照评选条件,并结合机关工会、女工委2016年开展的主要工作(见附件3),认真总结工作,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自主申报。

  2、“机关工会工作先进个人”,由各工会小组根据评选条件,结合会员平时表现,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组织评选和推荐,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申报。

  3、“机关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机关工会工作先进个人”的确定由机关工会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同时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机关党委审批。

四、评选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至1214,为各单位评选推荐时间。1215日前,各工会小组将《机关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见附件1 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机关工会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见附件2 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及先进事迹材料(先进集体不少于2000字,要结合图片进行举证说明,先进个人不少于1000字, 均为A4纸打印)一并报送至机关党委办公室(行政楼444室;电话67781058;联系人:任应斌)。

五、表彰与奖励

 (一)机关工会将召开年度工作总结会议,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机关工会将从2015年、2016年评出的机关工会工作先进个人中择优推荐上报学校,参与校级先进的评选与表彰。

 附件:  附件1机关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doc  
   附件:  附件2机关工会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doc  
   附件:  附件3机关工会、女工委2016年工作(活动)一览表.doc  
 

 

 

 

 

 

 

郑州大学机关工会委员会

201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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