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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群众路线 推动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研究

作者:机关党委 时间:2014-05-16 点击数:

【摘要】本篇通过梳理治理理念的内涵,回顾践行群众路线的三个阶段,指出提升群众参与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投入到社会决策和治理与推进我国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相契合,随后分析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困境,提出了推动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路径。

【关键词】   群众路线     社会治理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竟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从以往的“管理”到《决定》里提及的“治理”,虽只有一字之差,其中蕴涵着重要的理念转变,在本质上有很大同,不同于以往的统治、社会综合治理,更丰富了我国社会未来发展的路径,从以往政府管理为主到多元化群体的参与,凸显了本届政府全面推进深化改革的决心以及治国理念的更新。对于地方政府,更多的是贯彻全会的决定,因地制宜的细化《决定》的要求,制定相关细则,充分释放制度活力,推动地方治理发展。

一、“治理”的内涵

治理一词最早出现在1989年,世界银行在总结当时非洲的情时,使用了“治理危机”(crisis in governance),此后,“治理”便被广泛用于政治发展研究中。许多政治学家和社会学家对治理作出了界定,赋予其新的内涵,罗西瑙(J.N.Rosenau)是比较有代表性的学者之一,他将治理界定为一系列活动领域的管理机制,虽未获得正式授权,却能发挥有效作用,与统治不同的是,治理指的是一种由共同的目标支持的活动,这些管理活动的主体未必是政府,也无须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来实现。罗茨(R.Rhodes)也是一位比较有代性的学者,他认为治理意味着“统治的含义有了变化,意味着一种新的统治过程,意味着有序统治的条件已经不同于以前,或是以新的方法来统治社会”。同时,他还详细列举了六种关于治理的不同定义,分别是:①作为最小国家的管理活动的治理,它指的是国家削减公共开支,以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的效益;②作为公司管理的治理,它指的是指导、控制和监督企业运行的组织体制;③作为新公共管理的治理,它指的是将市场的激励体制和私人部门的管理手段引入政府的公共服务;④作为善治的治理,它指的是强调效率、法治、责任的公共服务体系;⑤作为社会-控制体系的治理,它指的是政府与民间、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合作和互动;⑥作为自组织网络的治理,它指的是建立在信任和互利基础上的社会协调网络。当时其他一些学者也都提出了见解,这里不再一一赘述。最具有代表的界定,应当属全球治理委员会在1995年发表的研究报告《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中提到的,治理是各种公共的、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这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由此可以总结出治理的特征:①治理是一个过程,而不是一套规则或活动;②治理过程的基础是协调,而不是控制;③治理不仅涉及公共部门也涉及私人部门;④治理是持续的互动,而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

二、践行“群众路线”与“治理”理念的契合

1943年,毛泽东在《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中指出:“我们共产党人无论进行何项工作,有两个方法是必须采用的,一是一般和个别相结合,二是领导和群众相结合。”“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集中起来,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如此循环下去,一次比一次更正确、更生动、更加丰富,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随后,在中共七大上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指出,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即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从去。

建国后,由于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我国政府基本上属于全能政府,包揽一切事务,这一时期的群众路线属政治动员模式。在政策构建过程中,存在对民意的排斥因素,由党居于主导地位,控制了民众的意见表达渠道,个体意见被排除。“人民是被动员起来执行党的精英人物已经制订好的政策,而不是参与制订政策。”

改革开放后,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政府告别全能主义,开始简政放权,培育市场,由政府和市场共同协调事务,由于当时许多制度、政策没有成型,属于“摸着石头过河”阶段,对于出现的一些新事物不断争论,质疑,这一时间主要表现为:在政治领域党政分开,转变党的执政方式,界定政府职能范围;在经济领域,对国企进行改革,用好计划和经济两种分配资源的方式,培育市场经济;在社会领域,放松对社会的管控,政府由管控渐渐转向服务。多方面的改革使管控型治理模式日渐衰弱,常态化社会治理逐步形成,公民参与逐渐在日常政治生态中凸显出来。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我国步入改革开放新时代,《决定》要求要一切从实际出发,总结国内成功做法,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勇于推进理论和实践创新;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保证人的全面发展……。这一时期,必将更多的依靠群众,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更多的参与到各种事务的治理中。

践行“群众路线”,提升群众参与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使更多的社会团体和利益阶层投入到社会决策和治理中去,这无疑与推进我国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相契合。对于社会而言,治理则意味着政府将进一步厘清职能,将部分社会职能转移出去,社会中的大多数人及大多数团体将承接这部分社会职能,有更多机会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更好的发挥其才能和特长,为政府管理做好有益补充和完善。

三、当前社会治理困境分析

(一)政府的管控模式不能适应利益主体多元化的需求

在传统的政府管理模式中,管控是主要手段,在计划经济时代大行其道,而且能发挥其巨大作用,改革开放后,社会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原来简单的社会结构变得更为复杂,不稳定困素增多,过去的传统社会整合力量变弱,新的社会整合机制不健全,尤其是各级政府机构还迟滞于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官本位思想依然存在,管理方式滞后于社会形式的革新,从而导致行政整合能力明显不足,旧的管控模式不能适应利益主体多元化的需求。

(二)公民社会不成熟,公民及社会组织参政热情不高

现实中存在的政府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等情形主要与我国公民社会发展不成熟有很大关系。

针对这个情况,选取了郑州市高新区某社区的100位居民,进行问卷调查、个案走访。调查问圈内容如下:

参与社区、街道以上政务调查问卷

 

一、是否参与过社区、街道以上政务事情?

A.没有参与

B.曾经参与

二、你认为没有参与的原因是哪些?

A.没有时间参与

B.没有机会参与

C.没有必要参与

D.不知道怎么参与

三.如果还有机会,你会参与政府事务管理吗?

A.可能会参与

B.没有相关知识,不知道该怎么参与,

C.积极参与

D.看是否与自已利益相关再决定是否参与

E.其它

经过调查,100位居民中有2位曾经参与过社区事务,其它98位都没有参与。在未参与的原因中,98位居民有80位认为没有必要参与,2位是没有机会参与,还有16位是不知道怎么参与。在第三个问题中,有10位选择可能会参与,30位选择没有相关知识,不知道怎么参与,有2位选择积极参与,有56位选择看是否与自身利益相关,另有2位选择其它。

一、是否参与过社区、街道以上政务调查结果示意图

 

 

 

 

 

二、没有参加的原因调查结果示意图

 

 

 

 

 

 

 

 

三、是否愿意在有机会的前提下参与政府事务管理调查示意图

 

 

 

 

 

 

 

 

 

从以上三个图表可以看出,目前公民参与政务热情低,缺乏参与意识,缺乏参与渠道。我国一直延续的专制统治历史,致使我国公民对政治参与缺乏热情,对政府决策普遍较冷淡,直接制约公民参与机制的发展。

另外在政府履行职能过程中,要求社团组织承接部分政府转移职能,同时公民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规范,防止政府与公民价值产生偏差。我国民主政治发展不够成熟,社会组织参政议政能力较弱,且政府对社会组织干预过多,我国有些社会性组织,比如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以及其他非政府组织,大部分都在政府领导下工作,使其在组织、功能、和活动方式等方面都过分依赖政府,致使政府大包大揽,许多公共服务都由政府直接提供,而导致效率水平低下。

(三)制度不健全,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缺位严重

在实践过程中,我国已制订了一些公民参与的基本制度,让公民参与有法律依据,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总体看来,我国公民参与的制度还很不完善,政府对提升公民参政意识不到位,制度化建设还不成体系,水平不高,公民参与的形式完全大于其实质意义,使得公民的利益不能有效表达,影响民主政治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四、践行群众路线,推动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路径探析

《决定》指出:“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这指出了社会治理体系所要遵循的原则和发展的方向。

一切依靠群众是我党工作的力量源泉,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必须依靠群众,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实现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在当前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背景下,社会治理创新也亟待加强,经济体制改革要用要市场和政府两种手段,更加合理的配置资源,同时也会带来新的社会问题,比如民生问题、公平正义等,这需要进一步推动社会治理体系的创新,进一步使政府明确定位,进一步还权于社会,激发社会活力,使公民、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对政府的公共服务形成重要且有益的补充。

(一)推动社会治理体制创新,要转变理念

传统社会管理模式的突出特点是“管控”,政府把所有社会事务都纳入管理的范畴,为便于管理和控制,政府来主导推动社会运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单方面决定政策导向、实施进度,权力处于自上而下运行状态,民众只能被动接受。要推动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就要转变管理理念,由“管控”向“服务”转变,由传统的“政府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变,由“政府权力”向“民众权利”转变。理念的转变,将会加强政府对社会变化的适应性,形成社会多元化利益主体与政府的良性互动。

(二)要做好政府与社会职能分开,促进两者良性互动

“政社分开”是发挥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治功能的前提,要实现社会各类组织的合理分工,让政府不再大包大揽,而是按照社会管理的规范,还原社会组织的应有地位,同时,建立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治的良性互动,政府社会分开,是为了更好的合作,政府可以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政社分工可以提高效率、节约成本、提升水平,便于政府从纷繁复杂的事务中脱身,更好的致力于政府治理。二者除了相互促进,还可以相互监督,避免政府失灵与社会组织失灵,产生良性互动。

(三)完善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法律保障

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法制保障”在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中的地位和作用,强调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必须坚持法治理念,将发挥群众参与和加强法治保障有机结合起来,健全群众参与的法律制度,构建良好的群众参与社会治理法制环境,使群众参与社会治理能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四)健全群众参与机制、让群众成为社会治理创新的参与者,扩大群众参与的广度、增强公民参与的深度

提高群众参与的主动性和参与水平。目前,国内许多地方群众参与的基础不成熟,群众政策水平低,自我表达能力较弱,要不断完善群众参与的各项制度,严格落实群众参与制度,规范、约束政府工作方式,明确群众参与的地位和效用,要避免走过场,花架子等华而不实的群众参与,要切实尊重和落实群众参政议政的要求,并确保人民群众能够在关系切身利益的事务中发挥积极重要的作用,积极引导群众参与社会治理、通过参政议政,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使其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能落到实处。

(五)培育和规范公民社会组织,提高社会自治能力

    公民社会能够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部分职能,对传统政府管理进行有效的拓展,有利于构筑多中心的社会治理体系,从根本上推动政府公共管理模式的转变。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规范社会组织,与社会组织共同管理好社会事务,为公民社会的自治提供良好的软环境;公民社会组织要主动培育参政意识,要明确与政府一道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这既不是与政府分权,更不是改变组织宗旨,而是要与政府协作,共同致力于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共同管理好社会事务,形成所谓的“小政府、大社会”。

(六)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使社会组织成为政府治理的有益补充

《决定》要求: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将这些举措落到实处,将会大大增强社会组织的活力,作为政府的有效补充,保持社会的有序和稳定。

(七)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发展基层民主治理

要不断探索新的社区建设和管理模式,完善社区管理组织体系,把一部分政府可以不直接承办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剥离出来,交给社区进行管理,要创造条件,鼓励引导社会区居民参与政策制订,提升参政议政水平,同时提高社区居民的自治程度,推进社会功能的完善和发展。

实现我国社会治理体制创新,要紧紧的把握好社会发展规律,由政府主导,践行群众路线,充分发挥群众及各种社团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激发社会活力,不断循序渐近,产生良性互动,逐步把社会治理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更高的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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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俞可平:《治理与善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版,第5页

【3】罗西瑙:《没有政府统治的治理》,剑桥大学出版社,1995,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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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全球治理委员会:《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第23页,牛津大学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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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孔繁斌:“政治动员的行动逻辑一个概念模型及其应用”,《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5期,第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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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曾发令:《探询政府合作之路-英国布莱尔政府改革研究》,人民出版社,2010版

【11】张今声:《政府行为与效能-政府改革的深层次透视》,中国计划出版社20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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