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党委刻有“中共郑州大学机关委员会”的印章一枚。主要用于机关党务工作使用,也用于机关党委办公室行政事务使用。机关纪委刻有“中共郑州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印章一枚。主要用于机关纪委工作使用。
二、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印章分别实行专人保管。平时由机关党委办公室人员保管。机关纪委印章由纪委负责人负责保管。
三、机关党委印章使用实行审批制度:在机关党委文件上加盖印章,凭党委领导签发的文件底稿,由办公室人员直接用印;在发展党员材料如入党志愿书上盖章,凭机关党委书记签字用印;在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材料上盖章,凭党委负责组织工作的同志签字用印;在机关党组织为外单位出据的调查证明材料上盖章,凭机关基层党组织出据的证明材料并经机关党委副书记审查签字用印;机关党员和外单位调入党员接转党组织关系,凭人事处人事调动手续和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工作的同志签字用印;机关党委办公室行政事务经费报销、出据证明等盖章,由党委专职副书记签字后用印;其它未尽事宜需盖印章时,请示党委专职副书记确定是否用印。
四、党委印章使用要实行登记制度。印章保管人员每次用印都要登记印章用途、批准人、经办人、时间等,以备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