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机关党的建设,推进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不断提高机关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和《郑州大学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考核办法》(党宣字〔2019〕11号),结合机关党委的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机关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和谐型、廉洁型机关党委班子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理论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机关党委委员、机关纪委委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扩大到机关各党支部书记等有关人员参加。
第六条 机关党委对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机关党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时,由机关党委副书记代行职责。机关党委学习委员和宣传委员配合机关党委书记研究制定学习计划、邀请专家授课、落实重点发言人等组织工作,机关党委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学习安排或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七条 机关党委办公室工作人员作为中心组学习秘书,协助做好有关协调服务工作,包括草拟学习计划、准备学习资料、协调学习事务、负责学习考勤、做好学习记录和纪要以及和学习档案管理等。
第三章 学习内容与形式
第八条 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包括:
(一)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 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等。
(三)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的章程、校规校纪和规章制度。
(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
(五)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的知识以及意识形态方面的专题学习内容。
(六)党中央、河南省委和校党委等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如重大决策部署精神、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学校一流大学建设与发展的重要规划和改革措施等。
(七)结合机关党委实际安排的相关学习内容。
第九条 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这是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
(二)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
(三)专家辅导。根据实际策划组织举办专题学习报告会,邀请专家做专题报告。可适当扩大学习覆盖范围。
(四)调研考察。中心组成员要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和师生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根据实际组织到教育基地学习考察,开展党性教育和实践锻炼。可适当扩大学习覆盖范围。
(五)其他学习形式。按照校党委要求,积极参加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扩大学习会和报告会,积极参加学校和机关党委组织的讲坛、读书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学习强国”平台、网络学习平台等新媒体的形式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提升学习效果。
第四章 学习要求与管理
第十条 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认真学原著、读原文、悟原理,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把马克思主义原理与党的理论创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改革实践成果结合起来,把理论学习和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要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要学以致用、以用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学校改革发展、促进机关党委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提升的有效举措。要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机关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
第十一条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每年不少于6次,每学期集中学习不得少于3次,每次2小时。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做好学习笔记,并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集体学习一般不得请假,确因工作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学习的,要向机关党委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二条 机关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上级要求和校党委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年度考核,要做好学习考勤登记、学习记录、学习材料和相关学习情况的收集总结工作,认真接受校党委的监督检查和考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修订自2020年2月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由郑州大学机关党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