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党委日常工作,结合机关党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的召开
1.机关党委书记办公例会作为日常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固定为每周召开一次,因工作急需可以随时召开。
2.书记办公例会由机关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3.书记办公例会的参加人员为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公室工作人员全体列席。
二、会议的议事范围
1.及时传达、学习、贯彻学校党委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及工作部署,讨论落实执行的具体措施和意见办法。
2.研究、讨论和安排机关党委日常工作。研究和制定机关党委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请示报告和经验材料、工作职责和规章制度、下发文件和重要通知、需要上报的重要材料等;讨论需要召开的机关重要会议、组织的重要活动;研究基层各党支部上报的有关工作。
3.听取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机关工会和机关女工委的工作,通报有关情况、交流信息、沟通思想、协调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4.讨论研究机关党委有关进人、财务预算和使用等涉及“三重一大”的工作。
5.机关党委办公室汇集整理需要上会的工作。
6.讨论需要提交机关党委委员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
7.研究可以不经机关党委委员会议审议,但又不宜由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个人决定的问题。
三、会议议题的提出
会议议题由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或机关党委办公室提出。议题和相关材料由机关党委办公室汇总后,交机关党委书记审定。
四、会议的进行
机关党委与会人员要紧密围绕议题,充分交换意见。会议的情况,未经会议同意传达或公开的,与会人员要注意保密。
五、会议精神的落实
1.会议的情况由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记录。
2.需要机关党委各党支部落实的工作,由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通知并做好督查督办。
3.需提交机关党委委员会议研究的事项,由机关党委办公室按议事规则和程序做好准备工作。
六、其他
1.本制度由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2020年3月1日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