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精神,结合我校机关党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的召开
1、机关党委重大事项的讨论、研究和决策实行机关党委委员会议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2、机关党委委员会议由机关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3、机关党委委员会议由机关党委全体委员参加,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重大决定时必须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4、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可请有关人员(或改为机关党委相关党支部书记或机关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列席,必要时可召开机关党委委员扩大会议。
二、会议的议事范围
1、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要决定,结合机关党委实际研究贯彻学校党委重要工作部署的具体措施和意见。
2、研究决定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以及机关意识形态领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3、讨论机关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4、讨论、决定创先评优的评比和表彰、一般干部年度考核等事宜;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审批对违纪党员的处分。
5、讨论、审批机关党委各党支部党员发展工作,党支部换届选举事项。
6、研究制定、修改和废止机关党委重要的规章制度。
7、研究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机关工会、机关女工委和共青团等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选举或通过机关党委书记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机关工会主席、机关女工委主任的上报名单。
8、讨论决定必须由机关党委委员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的议事规则
1、坚持重大问题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原则。提交会议讨论前,必须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采取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形式。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要围绕议题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集思广益,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在会议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3、遵守会议纪律,参加会议应准时,因故不能到会应事先请假并经机关党委书记同意。
4、会议的情况,未经会议批准传达或公布的,与会人员要注意保密。
四、会议的准备
1、机关党委委员会议议题由机关党委办公室收集,机关党委书记办公例会或书记确定。凡属重大决策或政策性较强的问题,在会前通知党委委员,做好沟通。
2、会议议题和汇报材料由机关党委办公室汇总,机关党委书记审定后,提交会议。
3、机关党委办公室在会前做好信息收集、材料准备、会议场地和会议通知等准备工作。
五、会议精神的落实
1、机关党委委员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由机关党委组织实施,机关党委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可在机关党委委员会内部提出讨论,在没有中心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2、会议决定的事项,需以机关党委名义印发的通知或文件的,由机关党委办公室起草、机关党委书记签发。
3、会议决定的事项,由机关党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做好记录,重要会议要整理会议纪要。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督查督促机关党委各党支部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有关重要决定的执行情况,应及时向机关党委汇报。
六、其他
1、本制度由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中共郑州大学机关委员会
2020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