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形式,教师是课堂教学的实践者,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关键。严格要求并认真培养每一位新任教师,是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实现教学目标的重要环节。为明确新任教师的上岗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凡从高等院校毕业首次受聘于学校或从非高等院校教学岗位调入学校的教学人员及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或从校内非专任教师岗位申请担任教学工作任务者,都视为新任教师。新任教师在任课前必须进行任课资格培训和考核。
二、新任教师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理论、教育法规与教学基本技能的学习培训并且考核合格。
三、新任教师报到后,所在院(系)应指派具有5年以上教学经验、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优秀教师负责指导与培养,帮助其掌握各教学环节的内容和方法,提高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指导期至少为1年。指导期内每个学期均应制定指导计划、明确培养目标与内容。院(系)负责对指导教师和新任教师进行工作考核。
四、新任教师应系统观摩指导教师主讲的一门课程,全面参与指导教师承担的实践环节教学,通做习题、预做实验并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和报告等教学辅助工作;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可以承担指导教师讲授部分章节的授课或实验任务等。
五、新任教师讲授实验课前,必须将全部授课内容备课50% 以上,预做试验、习题。院(系)组织听课、审查合格后,方可正式安排实验课教学。
六、新任教师讲授理论课前,必须经过院(系)至少1次试讲审查,审查合格后,院(系)填写《郑州大学新任教师培养考核表》,并报送新任教师拟主讲课程50% 以上的教案及所做的全部习题和实验报告等教学基本资料、学历学位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以及参加各种教学技能培训合格证明材料等,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安排理论课教学(特殊情况报备)。
七、经考核没有达到合格标准的,由学校下达书面通知予以警示,再次考核后仍达不到相关要求的,不得从事教学工作。
八、附则
(一)各院(系)根据本规定,结合院(系)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郑州大学新任教师培养考核表
附件
郑州大学新任教师培养考核表
教师姓名:
导师姓名:
所在专业:
所在院(系):
培养时间:自 年 月至 年 月
郑州大学 教务处 制
培 养 计 划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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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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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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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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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 业 院 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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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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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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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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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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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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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本院 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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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学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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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学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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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由导师填写
新任教师年度培养考核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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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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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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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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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 业 院 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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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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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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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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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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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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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本院 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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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 第 学期 |
本次培养时间 |
自 年 月至 年 月 |
一、接受教学指导培养情况 |
任教课程或 助教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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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撰写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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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技术 运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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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听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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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教研活动或 实验室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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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接受科研指导培养情况 |
完成或参加科 研课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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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承担研究 内容或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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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撰写及 发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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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受其他培训记录 |
序号 |
培训项目(内容) |
培训时间 |
培训地点(或院校) |
培训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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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评价意见 |
导师(签章): 年 月 日 |
专业或课程负责人考评意见 |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院(系) 考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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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教师公开课考核意见表
公开课课程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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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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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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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课主讲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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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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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课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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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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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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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课内容记录: |
指 标 要 素 |
A |
B |
C |
D |
备课认真,教案规范,教师设计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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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认真,要求学生严格,注重与学生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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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内容新颖,教学信息量足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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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原理、术语讲解准确、生动,易于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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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突出,难点处理得当,举例典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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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学生参与教学活动,启发学生创新思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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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表达流畅、清晰、简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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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术语和图文表达准确、板书清晰,合理运用现代化教学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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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课意见及建议: 听课专家签名: 评价等级(A、B、C、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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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表用于院(系)组织的新教师培养公开课评价,可自行复印,每位听课教师1张,听课教师不少于5人,且至少1名教育系统外的本行业专家。
培养考核总评表
个人自我鉴定 |
签名: 年 月 日 |
指导 教师 评价 意见 |
导师(签名): 年 月 日 |
专业 考评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院(系) 考 核 意 见 |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审 核 意 见 |
负责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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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可分别打印,培养结束后装订成册。新任教师须填写《培养考核总评表》,收集、整理学期考核表、听课记录等,装订成册一式二份,经院(系)考核后交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返回一份给院(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