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和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郑州大学关于深化以案促改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郑州大学“以案促改+财务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一体推进“三不”方针方略指引下,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让“严”的主基调更加鲜明,让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更加巩固,在新发展阶段以党的建设高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高质量。
第三条把以案促改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一项制度化常态化工作,强化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增强不能腐的约束功能,巩固不想腐的思想根基,一体推进“三不”,实现统筹联动、同向发力、效应叠加,真正把以案促改的成效体现到净化政治生态上、体现到服务保障中心工作开展上、体现到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上、体现到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上。
第四条下列案件一般应当作为典型案件开展以案促改:
(一)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
(二)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案件”四风“问题等;
(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四)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恶劣影响被问责的案件;
(五)其他具有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的违纪违法案件。
第五条把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作为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重要举措,采取理论学习、“三会一课”、印发典型案例,通报、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丰富教育内容,增强教育实效。
第六条学院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结合案情,从五个方面查摆剖析:
(一)查理想信念,看是否存在党性修养弱化、宗旨意识淡化、初心使命褪化问题;
(二)查主体责任,看是否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
(三)查日常管理,看是否存在管理不严格、权责不对等业务不规范、流程不明晰问题;
(四)查监督制约,看是否存在监督缺位、越位、不到位问题;
(五)查制度机制,看是否存在制度机制不健全、不完善执行力不够问题。
第七条院党组织应当坚持统筹协调、系统谋划、持续推进,在点上着力、线上延伸、面上拓展,推动形成多层次、全覆盖的工作格局,增强一体推进“三不”叠加效应。
书法学院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