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与传播学院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以及《郑州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精神,特制订本细则。
一、推免资格与条件
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作为推免生进行推荐: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前三年成绩总平均绩点排名在学院推免生名额内。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行政处分记录。
(四)新闻学、广告学、广播电视学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大学英语六级成绩不低于426分;广播电视学(播音主持方向)应届本科毕业生,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26分。
(五)对于符合上述四项条件,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和有突出培养潜质,在校期间曾获得省级以上发明、创新奖励的学生,可优先推荐。
二、推免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9月15日之前,修订完善《新闻与传播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向全体应届毕业生公布,报教务处备案。
(二)9月20日之前,学院推荐工作小组组织综合测评工作,确定推荐名单,上报教务处,同时在学院进行公示。
(三)9月25日—10月5日,组织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在“推免服务系统”上办理注册、网上支付、确认手续,参加相关高校的面试和笔试。
三、推免工作小组成员
焦世君 张举玺 孙保营 张淑华 郑素侠 周宇豪
颜景毅 李 宏
本细则由新闻与传播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新闻与传播学院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