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新闻学院童兵教授为我院师生作学术报告
(通讯员 姜星星 张春娇)2015年5月21日晚,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博士生导师童兵教授在核心教学区北4301室为我院师生作了题为《对新闻法出台的思考与展望》的学术报告。我院党委书记焦世君、副书记孙保营,副院长郑素侠及董广安教授、张兵娟教授等老师与我院200余名同学共同聆听了童兵教授的精彩报告。本场报告是2015年我院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系列讲座的第四场。报告会由我院副院长张淑华教授主持。
童兵教授的报告包括“新闻法是个好东西”“我国新闻立法过程中的争议”“当前出台新闻法不是最佳时机”“为新闻法的早日出台积极创造条件”等四个方面。
首先,童教授分别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向我们阐述了有关新闻法的定义和内涵。他认为,如果没有新闻法,对新闻传播活动及新闻事业的影响都是巨大的。他还引用了马克思有关新闻出版法的理论来论述自己的观点,并从三个方面分析了“新闻法是个好东西”的原因:第一,因为新闻法正像马克思所说的那样,它是从法律上确认和保护人民享有的新闻出版自由;第二,通过这个法律,可以反对和打击对新闻出版自由的滥用;第三,运用这个法律,政府的权力和监管媒体的手段能受到严格的规范和限制。
其次,童教授向同学们介绍了在我国新闻立法过程中的三点争议,即媒体犯了错误,违背了职业规范,该不该受批评甚至处罚?保障人或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岂不是每个人都可以无障碍、无条件地出版报刊和创办电台电视台?舆论监督和监督舆论到底是什么关系?“因为前面提到的一些争议,至今尚未有统一的认识。同时,一些必要的条件也不具备,所以当前出台新闻法,不是最佳时机。”童兵教授说。
在第三部分,童教授首先肯定了目前较好的形势以及众多学者专家积极推动新闻立法的大环境。但是,当前着手新闻立法,时机还不成熟,有不少不利之处。他指出,很多方面没有形成共识,同时与新闻法直接相关的不少基础性法律和前位法律没有形成,这也平添了新闻立法的难度。而且在对管理者立法的教育方面,新闻立法的自觉性都有待提高。
在第四部分,童教授指出,新闻立法的条件包括四个方面:其一,要把新闻自由作为人权的重要内容之一,我们要继续充分推动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其二,抓紧对新闻传播历史文件的清理;其三,切实加强对主管部门管理人员新闻法的启蒙教育;其四,大力发展传媒经济,使传媒依法运行有强有力的经济支持,不被官商“绑架”,不走歪门邪道。最后,童教授强调说,充分的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广阔的政治开放空间的全面拓展是新闻法制定和出台的前提。
讲座接近尾声,童教授和在场师生们进行了现场互动。他对我院同学和老师提出的“怎么让中国的传播学本土化”“为什么把新闻法出台的时限定为10年”“中国可能汇聚民众的力量推动新闻法成立吗”等问题作了详细的解答。
童兵教授系浙江绍兴人,1968年毕业于复旦大学新闻系。1981年和1988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分别获得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为新中国第一位新闻传播学博士,人文社会科学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现为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复旦大学新闻传播学博士后流动站站长,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郑州大学、浙江大学、兰州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河北大学、湘潭大学、北京工商大学等校兼职教授。
童兵教授为我院师生作讲座
张淑华教授主持报告会
我院师生认真聆听报告
童兵教授为学生签名
童兵教授参观穆青纪念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