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
于推荐河南省普通高等
学
校招生
艺术类
专业省
统
考评委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涉及院校多、考生多,专业特点突出、选拔程序复杂、评价标准内容多样、社会关注度高。我省举行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多年,深得社会、高校和考生的好评。为了进一步规范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的管理、提高招生质量,我办决定重新建立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评委库,请各院校根据要求结合本校专业教师实际情况,认真审查教师资格,积极推荐。
一、推荐评委应具备的条件
1.
坚持原则,遵守纪律,服从领导,工作责任心强;
2.
业务熟练,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
身体健康,能适应入闱工作环境,年龄在55岁以下。
二、材料报送
1.
本次推荐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评委登记表》、《评委推荐表》以电子表格和纸质(见附件)的形式报送省招办,纸质表格须加盖推荐学校公章。
2.
今后推荐评委工作将不再每年发文,各有关院校可根据本学校情况将每年需新增加的评委填写评委登记表和推荐表,于每年的十月底前上报。评委代码将是每个评委从事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评委工作的唯一代码,今后上报新增人员要延续这次的代码。
3.
本次推荐工作请各有关学校于2012年11月10日前报送省招办514房间。
三、填写说明
1.
评委推荐表中“评委代码”设定七位数字,前四位为河南省编院校代码,后三位为院校自编评委代码,如:郑州大学院校代码6000+院校自行编排评委编码(001——999)。
2.
评委推荐表“拟参加类别”栏中只填写每个类别所表示的字母,根据我省现行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类别设定A为美术类、B为音乐类、C为播音与主持类、D为编导类、E为空乘类、F为服装模特类、G为影视表演类、H为书法类、I为体育舞蹈类。
3.
推荐B音乐类的评委时,请在备注内注明是哪一类如声乐、器乐、舞蹈或视唱。器乐主科评委还应注明器乐种类如钢琴、古筝、萨克斯等。
四、加强管理
请各有关学校对已推荐评委加强管理。严禁艺术类专业招生院校举办应试培训,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委托举办与高考相关的艺术类应试培训,严禁涉考教师及招生工作人员组织或参与此类活动。对违反招生规定的主考教师和工作人员将取消艺术类专业评委资格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二0一二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