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简介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设立于2004年,主要资助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研究领域中完成80%以上且尚未出版的优秀科研成果,旨在鼓励广大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多出优秀成果,进一步发挥国家社科基金在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中的示范作用。
后期资助项目以资助中文学术专著为主,也资助少量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申报范围为国家社科基金23个学科(暂时不包括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除由同行专家推荐申报外,也可由指定的出版学术著作为主的出版社推荐申报。常年随时受理申报,一般每年5月、11月各评审一次。全国社科规划办组织成果鉴定结项,并统一安排出版。7年来,共立项资助383项,其中2010年立项资助223项。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发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下称国家社科基金)在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中的导向作用,鼓励广大社科研究者潜心治学,扶持基础研究的优秀成果,特设立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第二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要类别之一,与其他类别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具有同等学术地位。
第三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面向全国,经由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单位自由申报,择优立项。
第二章 资助范围
第四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人文与社会科学基础研究的学术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可资助少量学术译著、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等。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等暂不资助。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须在通过答辩5年以后并经过较大修改方可申报。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所资助的成果应是基本完成(80%以上)并且尚未出版的中文书稿或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等。
第六条 申报成果应不违背党的基本理论,且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水平。
第七条 申报成果须由三名正高职同行专家书面推荐。推荐者须承担信誉责任。
第八条 已经出版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成果,不能申报。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不能申报。
第九条 申报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第四章 申报评审程序
第十条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下称全国社科规划办)按规定时间受理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申报。
第十一条 申请人须从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下载《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将填写好的申请书及申报成果等相关材料按照当年项目申报公告的要求,经由各地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单位按有关程序报送全国社科规划办。
第十二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评审工作由全国社科规划办负责组织。
第十三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立项,须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
第五章 结项、资助与出版
第十四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后续研究和出版。
第十五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经费资助强度与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大致相当。具体数额由本人申请,评审专家提出建议,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
第十六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完成后,按有关程序送全国社科规划办办理结项手续。
第十七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立项后的继续研究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按规定自主使用并由单位财务部门管理;其余经费待验收合格后拨付有关出版社资助出版并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管理。如申报评审过程中或立项后申请人擅自出版申报成果,将视为申报无效或终止立项协议,并按有关规定追回所拨经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社科规划办。
第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关于做好2011年下半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全军社科规划办: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对于加强基础研究,推进学术创新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继续做好2011年下半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1年下半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将于11月中旬进行会议评审,拟参加本次评审的请于10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我办,逾期将转入明年上半年评审。
2、下列情况不得申报: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应用研究成果;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自选译著;成果完成不足80%;博士论文通过后不满3年且未作较大修改;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推荐意见不符合要求;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和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成果;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已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者;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尚未结项者等。
3、后期资助项目不再受理学术译著申报。其他申报条件及要求请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公告》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问答》的相关要求执行。
4、中华学术外译项目评审时间安排与后期资助项目一致,请将签署明确意见的两类项目申请书及时报送我办。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1年9月14日
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公告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现将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旨在鼓励广大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多出优秀成果,进一步发挥国家社科基金在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中的示范作用。
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研究领域中基本完成(80%以上)且尚未出版的优秀学术研究成果。
三、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范围为国家社科基金除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以外的23个学科,常年随时受理申报,计划5月、11月各评审一次。
四、不再受理学术译著个人自选申报,其申报资助方式另行确定。
五、下列情况不得申报: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应用研究成果;论文及论文集、教材、研究报告、软件;自选译著;成果完成不足80%;博士论文通过后不满3年且未作较大修改;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推荐意见不符合要求;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和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成果;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已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者;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尚未结项者等。
六、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统一组织出版,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项目结项前成果不得出版,否则视为放弃申报或予以撤项。
七、以少数民族文字成果申报者,须同时附规范汉字稿。
八、申请人须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暂行)》(见附件,或到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规定的条件进行申报。
九、申请人填写附件中《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用计算机填写一式2份(A4纸,左侧装订),将2份申请书连同5套申报成果(申报书稿字数在80万字以上的,报送2套成果书稿和5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万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参考书目。成果书稿和成果概要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1份包括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光盘随时报送人文社科处(9楼302-2)。
十、为保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推荐人要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承担相应的信誉责任。凡在申请和推荐时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申请人和推荐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十一、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经费资助强度与当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大致相当。申请人根据此资助强度以及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的资助额度。
十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将做好申报材料的保密工作。申报材料一律不退回。
关于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中央党校科研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教育部社科司,全军社科规划办:
为进一步拓宽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渠道,方便和鼓励更多的社科工作者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今年继续请部分出版社(名单附后)推荐申报,由出版社推荐申报的,不再需要三名正高职同行专家推荐。请各地各单位按照《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做好今年的后期资助项目申报组织工作。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1年2月15日
目前暂定的推荐申报出版单位(33个):
人民出版社
上海人民出版社
辽宁人民出版社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上海三联书店
吉林人民出版社
商务印书馆
上海世纪出版集团
浙江人民出版社
中华书局
上海古籍出版社
江苏人民出版社
社科文献出版社
上海远东出版社
山东人民出版社
人民文学出版社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湖北人民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复旦大学出版社
广东人民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上海社科院出版社
四川人民出版社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重庆出版社
中央编译出版社
陕西人民出版社
中央文献出版社
三联书店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经济科学出版社
学习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