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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与传播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要求和郑州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要求,学院为应对疫情防控工作中各类突发紧急情况,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新闻与传播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疫情防控工作。

二、新闻与传播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上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时科学处理各类突发紧急情况,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及学院安全稳定。

三、应急工作措施

(一)学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即日起结束休假,返回岗位,靠前指挥,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贯彻执行《郑州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相关部署要求,督促执行《郑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无条件服从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调度安排。

(二)组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认真研判分析,明确工作职责,做到责任到人,外防输入、内防扩散,落细落实各项防控任务。

(三)实行疫情 24 小时值班制度,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带班,带领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保持战时状态,及时掌握疫情动态监测情况,出现问题及时采取果断行动,及时回应师生关切。对学院师生疫情监测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掌握每一位师生的去向和当前所处位置。

(四)组织动员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把投身疫情防控工作作为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的试金石和磨刀石,让党旗在防控疫情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

(五)加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密切关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变化,强化学院舆情监测与引导,及时发布校内、院内疫情有关信息,避免引发师生员工恐慌。

(六)认真安排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上班事宜。但教职工中若出现下列情形:(1)在疫情高发地探亲、访友、进修的本院教职员工,或同行的家人、朋友、同事等,有疫情症状发生且在疫情期未结束时回郑;(2)在疫情高发地探亲、访友、进修的本院教职员工,或同行的家人、朋友、同事等,无疫情症状发生的在疫情期未结束时回郑;(3)在郑本院教职员工在疫情期期间有疫情症状发生的;(4)在郑本院教职员工在疫情期期间无疫情症状发生的,但其家人、亲属有疫情症状发生的;(5)在疫情期期间正常上班时发生疫情症状的教职员工;(6)在疫情期期间正常上班时未发生疫情症状的教职员工,但其家人、亲属发生疫情症状;(7)国家在解除疫情期后,发生的疫情症状的教职员工或其家人、亲属发生疫情症状。

上述7条中发生之一的即按下列流程进行处置:

第一、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通过通讯设备等非接触性手段了解当事人的详细信息及症状特征,第一时间向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医院疫情办公室进行汇报。

第二、配合学校相关部门了解当事人在症状发生前14日内的人员接触情况。填写相关的信息表格并发送相关部门。

第三、与其家人取得联系,并做好对其本人和家人的安抚工作。

第四、做好有疫情症状发生的学院教职员工的工作安排,保证其在隔离观察或治疗期间的工作有人接手正常进行。

(七)把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学生未经学校批准不要提前返校”的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学生,并坚决执行到位。但学生中若出现下列情况:(1)在疫情高发地探亲、访友、实习的本院学生,或同行的家人、朋友、同学等,有疫情症状发生且在疫情期未结束时回校;(2)在疫情高发地探亲、访友、实习的本院学生,或同行的家人、朋友、同事等,无疫情症状发生的在疫情期未结束时回校;(3)在校本院学生在疫情期期间有疫情症状发生的;(4)在校本院学生在疫情期期间无疫情症状发生的,但其家人、亲属有疫情症状发生的;(5)学生未按要求提前返校的。

在上述5条中发生之一的即按下列流程进行处置:

第一、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通过通讯设备等非接触性手段了解当事人的详细信息及症状特征,第一时间向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医院疫情办公室进行汇报,并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隔离或治疗。

第二、配合学校相关部门,按照规定了解当时学生相关情况。填写相关的信息表格并发送相关部门。

第三、学院学生管理部门和该生年级辅导员、班主任与其家人取得联系做好对当事学生的安抚、教育工作。

第四、学院教学管理部门与年级辅导员做好当事学生在隔离或治疗期间的学习生活安排。

四、其他

(一)如果出现本方案未包括的其他突发情况,由新闻与传播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的指导下研究解决。

(二)全院师生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团结一心,同舟共济,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三)对于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不落实的师生员工,要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共郑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委员会

郑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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