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
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2006年修订)》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各重点研究基地: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推动高校科研体制改革和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我部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2001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2006年修订稿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教 育 部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
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2006年修订)
目 录
一、 总则
二、 管理体制
三、 人员管理
四、 项目管理
五、 人才培养
六、 成果管理
七、 学术交流
八、 经费管理
九、 科研设施与图书资料、网络建设
十、 档案管理
十一、 报告制度
十二、 检查评估
十三、 附则
一、总则
为加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科学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特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