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公民教育研究中心主任王东虓教授应《人民日报》约请,在2009年6月有10日人民日报理论版发表对公民意识教育的见解。以下是全文。同期还有中央党校党建部张志明教授和 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部王 伟教授的文章
把握公民意识教育的主要内涵
郑州大学公民教育研究中心教授 王东虓
公民意识是公民依据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对自己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主人身份的认识,对相应的责、权、利的认知和价值取向。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是我国公民意识中的核心理念,正是这些核心理念规定了我国公民意识教育的主要内涵。具体而言,公民意识教育的主要内涵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权利与责任意识教育。国家主人意识是公民意识的核心内容,它包含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两个方面。从权利意识方面讲,其核心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据此,可以分解为权利主体意识与当家作主意识两方面内涵。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要求公民树立权利主体意识即主人地位意识;人民当家作主,要求公民树立权利行使及主体作为意识。从责任意识方面讲,又可分为主动责任意识和被动责任意识。主动责任意识是主人地位与责任意识相统一的结果,而被动责任意识则是主人地位与责任意识相分离的结果。公民既有权利也有责任,权利与责任是统一的。责任意识是衡量一个公民国家主人意识强弱的重要尺度。因此,在公民意识教育中,必须把强烈的权利意识教育与自觉的责任意识教育统一起来。
国家与民族意识教育。公民是在特定的国家和民族中生存的人,国家与民族意识是萌发和养成公民意识的基础,两者之间应该是统一的。公民的民族意识应推动国家意识深化,促进各民族间的团结和祖国的统一;公民的爱国情感又应促使民族意识升华,有力维护国内各民族互相尊重、和睦相处。那种狭隘的、失去爱国主义精神养护的民族意识,有可能导致完整统一国家的分裂,导致国内各民族间的纷争。因此,在公民意识教育中,必须把国家意识教育与民族意识教育统一起来。
平等与公正意识教育。平等与公正意识教育是制度文明视角上的公民意识教育。平等是公正首要的、基本的含义,而公正则是实现平等的制度和环境保障。平等强调全体公民在法律上、人格上都是平等的。而要解决平等问题,又必须强化社会公正。没有公正的制度和环境作为保障,平等很难实现;没有平等作为价值导向,公正又会迷失方向。因此,平等意识教育与公正意识教育,都是公民意识教育的重要内容。
自由与法治意识教育。自由是公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政治、经济、文化等活动的权利,自由意识是公民对法律赋予自己的各种权利的认识和理解。自由意识作为公民素质的一种反映,体现着公民对法律规定权利的自觉,体现着追求自由与高度自律的理性境界,体现着对社会的责任和对他人自由权利的尊重等。法治意识是公民依法管理国家经济社会事务的思想观念。通过加强法治意识教育,使公民形成法律至高无上的思想观念,可以提高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和有序政治参与的能力,使公民在实践中感悟法治对公民自由权利充分实现的极端重要性。自由意识教育与法治意识教育,是密切相连、互相促进的公民意识教育范畴。
道德与文明意识教育。公民意识教育是实现“个体公民”向“社会公民”转化的教育,应包含公民个体道德意识教育与社会整体文明意识教育。目前,道德与文明教育还面临一些突出问题:公民个体道德意识与自身文明行为存在不同步性,往往“ 有观念、无行动”;公民个体道德与社会文明程度有时显现二律背反现象,也就是在社会文明程度发达的社会中出现了道德与文明的“现代病”,有时甚至出现“群体道德缺失”现象,如在人际关系、公德公心、社会责任、环保意识等方面出现的道德滑坡现象等。这些都是现代化进程中必须正视的课题。道德与文明意识教育应体现在公民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比如,面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教育公民如何积极配合国家的防控工作,切实担负起一个公民的社会责任,避免疫情扩散,就是公民意识教育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因此,必须将公民个体道德意识教育与社会整体文明意识教育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公民意识教育之中。
(上传日期:2009-6-11 11:5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