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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奖励实施办法

文章作者:公民教育研究中心 访问次数:

     为了加强公民教育研究,凡以郑州大学公民教育研究中心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公开发表出版或获奖的公民教育相关的科研成果,根据《郑州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制定本中心科研奖励实施办法。
    一、科研奖励范围
正式立项的国家级项目、省(部)和厅(局)级重大、重点项目;获得省(部)级及其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在核心期刊以及其他正式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二、奖励标准
     1、科研项目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奖励基金:重大项目每项   元;一般项目每项  元。国家
级项目子课题(有批件)每项奖励  元;一般为  元。
    (2)省、部级项目每项奖励  元。
    (3)厅级项目每项奖励  元。
     2、论文和论著
    (1)在国家级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  元;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奖励  元。
   (2)在其他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  元。
   (3)一般CN级期刊,每篇奖励  元。
   (4)学术专著,每部奖励  元。
    3、获奖成果
    (1)与公民教育相关的国家级社科奖励成果,按照国家奖励标准,给予相同金额的奖励。
    (2)与公民教育相关的省、部级奖励成果,每项奖励  元。
    (3)与公民教育相关的厅级奖励成果,每项奖励 元。
     4、成果申报要求
    (1)项目和获奖成果以下达的立项通知、获奖证书以及相关文件为准。
    (2)学术论文及其转载以原件为证明材料。
    (3)专刊、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摘要、简介不能申报奖励。
    (发布日期:2003-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