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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外资银行可吸收公民存款

文章作者:公民教育研究中心 访问次数:

 
   法制晚报:张丽锦 (06/11/29 16:40) 
   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出细则———
    本报讯 继《外资银行管理条例》颁布后,昨天下午,银监会公布了《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从设立与登记、业务范围、任职资格管理、监督管理、终止与清算等六个部分,对金融全面开放后,外资银行的“国民待遇”作了详细规定,并于12月11日起施行。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透露,外国银行面向中国境内公民的人民币零售业务最快将从明年3月起开始。
    据悉,《细则》施行后1个月内,外国银行分行在完成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后,即可办理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业务;《细则》施行后3个月内,现有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在获得银监会相关批准后,即可经营对中国境内公民的人民币业务。
    另外,银监会为外国银行申请经营对中国境内公民的人民币业务建立绿色审批通道,一般可在3个月内得到获准。

    

    (发布日期:2006-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