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杨明 信息来源:
教务处 发布日期:
2017.06.02 阅读次数:
1592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推动我校教师探索一流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全面提高我校本科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创建一流本科教育和高水平大学,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2017年度校级教改立项建设工作依照《郑州大学教学改革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校教务﹝2006﹞24号)。立项范围请参照《2017年度郑州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立项指南》(附件1)。
二、立项条件
2017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
(一)一般项目申报条件:
1.符合新时期高等教育理念,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有创新。
2.具有扎实的教育教学改革基础。
3.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设计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
4.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可操作性。
5.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较强的研究力量,在经费和条件保障等方面有保证。
6.支持和鼓励整合研究力量,联合申报研究项目,促进院(系)间的交流与合作。鼓励吸收行业、企业人员参与教改项目。联合申请的项目需明确主持院(系)及项目负责人。
7.项目申报主持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有一定的研究水平和组织能力。项目主要成员必须是直接参加项目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者。
(二)重点项目申报条件:
重点项目申报条件除一般项目的要求外,还需符合以下4个方面要求:
1.前瞻性:对我国及世界高等教育发展趋势有明确的认识,结合郑州大学实际,着力研究当前教育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2.先进性:项目研究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具有很强的理论指导意义和推广应用价值,其总体研究达到国内、省内领先水平。
3.创新性:理论研究有突破,实践探索有创新,对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有重要作用。
4.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高级以上职称,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并在其研究领域内有一定影响。
三、项目立项与管理
1. 校级教改项目由学校给予经费资助,院(系)按不低于1∶1的比例给予配套经费支持,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2.项目主持人和主要成员限主持或参与1项教改项目,项目成员数量(含主持人)限8人,跨单位合作项目成员数量每增加一个单位可增加3人,最多限5个单位20人。
3.教学一线教师(不含中层副职以上)申报的项目数量不低于院系申报总数的50%。
4.校级教改项目研究与实践周期为两年。
5.项目组成员在研究实践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项目结项前,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研究与实践者,须经学校同意。项目成果鉴定后不得再变更。
6.教改项目研究实践期内,无故不能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的项目,将按规定予以撤销。
7.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根据申报条件和选题范围,动员广大教师积极参与项目申报,并在教师申报的基础上聘请相关学科专家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初评,择优推荐参加校级立项。
四、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于6月16日下午5点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综合管理中心235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报送的材料包括:《郑州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请书》(附件2)一式5份、《郑州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汇总表》1份(附件3),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jwwxc@zzu.edu.cn。相关支撑材料:项目主持人和主要参加人员近年来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主要成果,包括与项目有关方面的获奖证书复印件,正式出版或发表的论著目录及论著复印件。
3.上报材料要用厚牛皮纸袋装好。每袋限装一项申请材料,并将《申请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4.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67783157。
附件:
1.2017年度郑州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立项指南
2.郑州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请书
3.郑州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报汇总表
4.郑州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请书填写说明
教务处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