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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 刘超   信息来源: 社科院   发布日期: 2016.12.19   阅读次数: 272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的有关通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7年度课题指南》已经发布,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开始,请有关院系、单位高度重视、深入动员,精心组织,全面做好申报组织与项目论证相关工作。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指南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7年度课题指南》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特别是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选择申报。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7年度课题指南》条目分范围性条目和具体题目两类。范围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依据具体题目申报的选题,应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题目的文字表述可做适当修改。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3、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范围
    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等三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三、资助额度
    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四、完成时限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五、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3、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4、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2年3月1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5、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六、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7年3月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8、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七、申报纪律及要求
    1、申报课题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2、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3、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七千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4、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八、申报材料报送
    1、纸本《申请书》与《活页》及电子版《申请书》(WORD文件格式)。
    2、课题申报截止时间将根据河南省社科规划办的要求另行通知。
    3、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另行通知。
    4、其他未尽事宜,请登录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查询(网址: http://www.npopss-cn.gov.cn/)。
    联系人:白智伟,联系电话:67781808,电子邮箱:sk@zzu.edu.cn

    附件:
    1、201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
    2、2017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
    3、2017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
    4、2017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社科院    
                                                                          2016年12月19日
 
附件:   1420089760.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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