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课堂教学是教学的中心环节。为了及时了解掌握教师课堂教学状况,交流经验,互帮互学,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提高全院教学质量,我院决定根据校教务字[2002]1号文件《郑州大学关于
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及《郑州大学领导干部听课制度》(2005年4月)建立干部和教师听课制度。
一、听课对象
应该参加听课的对象为我院党政领导、各教研室主任和所有教师。
二、听课次数
按照《郑州大学领导干部听课制度》的规定,院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6节。我院规定教研室负责人每学期听课2-3次;任课教师相互听课1-2次。
三、听课范围及方式
1、院领导主要听本单位教师承担的课程及其他院(系)承担的本院学生的课程。应根据各自的工作情况,制定听课计划,有目的有计划的听课;既可采取集体听课、集体评议的方式,也可以采取随机听课的方式。
2、教研室主任主要听本单位教师承担的课程。听课一般要在期中教学检查结束之前进行。听课要有针对性,特别是注意年轻教师、重点课型、学生反映好与差的教师的课堂;特别要注意发现典型课堂教学范例,组织集体观摩教学。
3、教师可在本教研室或跨教研室听课。特别是年轻教师要各课型全面听课。
四、听课要求
每次听课应坚持听完1节课,不得中途离开。在听课过程中,要认真对照《郑州大学听课记录表》中各项评价指标,对教师的教学态度、备课情况、基本教学环节的掌握、教学方法的运用、课堂气氛的控制、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大纲的贯彻等做出评价和分析。听课后,应尽可能与师生交换意见,实事求是地填写听课记录。院领导在听课过程中,还应注意观察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教室设备和环境情况,并请授课教师、学生代表或教学信息员在听课记录表上签名。对在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各有关负责人要及时解决。
五、听课管理
1、 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和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督促和检查院领导执行听课制度的情况。院领导要督促和检查教研室主任执行听课制度的情况。教研室领导要督促和检查本室教师执行听课制度的情况。
2、每学期期末停课考试第一周内,院领导的听课记录表由教学秘书负责收取。教研室主任收取本室全体教师的听课记录,应对听课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写出本学期的听课情况总结。主管院长综合总结听课情况,并发布在本院的网站上,同时,按要求向教务处提交电子文档。
外 语 学 院
200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