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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2015年度刑事/民事案例分析暨刑事/民事参考性案例/优秀案例评审会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
来源:法学院    时间:2016-04-04 00:00: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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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2015年度刑事/民事案例分析暨刑事/民事参考性案例/优秀案例评审会于41日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1号楼3楼会议室召开。

2015年度刑事案例分析暨刑事参考性案例/优秀案例评审会于上午召开。会议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司法案例研究中心刑事部主任陈殿福主持。上午参与会议的领导和学者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院长助理王韶华、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主任张嘉军、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立志、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任彦军、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陈殿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叶慈年、刑一庭副庭长韩轩、刑二庭副庭长刘志高、刑四庭副庭长张开乐、研究室副主任王少禹、刑二庭法官芦磊、刑三庭法官张琦、研究室马磊、郭宇凌、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调研骨干朱立波等。

会议开始由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郑州大学法学院张嘉军教授对中心2015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对2016年的工作计划进行通报。会议的第一环节,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综合科科长马磊对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度刑事案例分析报告(讨论稿)进行说明,之后,与会人员针对该分析报告进行充分和深入地讨论,并就如何做好2015年度刑事案例研究报告工作发表意见。会议的第二环节,首先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马磊科长就刑事案例评选情况进行说明,之后由与会人员分组对案例进行讨论和评审。讨论结束后,各评审小组代表报告评审情况,并就推荐第五批刑事参考性案例发表意见。最后由王韶华专委综合与会人员意见,作了总结性发言。


 

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2015年度民事案例分析暨民事参考性案例/优秀案例评审会于下午3点召开。会议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副主任王少禹主持。下午参与会议的领导和专家学者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院长助理王韶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研究院院长徐强胜、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执行委员会主任张嘉军、河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樊涛、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张良、刘斌、河南工业大学教授姜振颖、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民刑处副处长李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叶慈年、民一庭副庭长张宗敏、民二庭副庭长王玉宏、执行一庭副庭长施付阳、研究室副主任王少禹、民二庭审判长谷彩霞、民一庭法官朱正宏、研究室马磊、郭宇凌、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调研骨干苏斐、睢县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梁锦学等。

民事案例分析暨民事参考性案例/优秀案例评审会的会议首先由张嘉军教授总结研究中心工作并对未来工作作出部署,之后与会人员对2015年度河南法院民事、执行案例分析报告(讨论稿)进行深入讨论并提出进一步修改意见。接下来,与会人员分为两个小组,分别对参选案件进行讨论和评选,并推选出优秀案例和参考性案例。

此次会议即肯定了案例编报的成果,同时也指出了编报案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2015年度刑事案例的编报来看,首先,编报类型呈现出多样化特点,除侵害人身、财产等暴力型犯罪外,也编报了一批新类型的案件,如减刑案件、假释适用、POS机套现、贷款诈骗、非法经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类型的案件。其次,报表表现出“三多”趋势:反映侵财、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危害公共安全等传统案件类型较多;反映案件定性问题较多;反映案件实体问题较多。再次,编报内容关注公共议题。此外,编报案例质量稳步提升,更多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被反映出来,在关注实体问题的同时,也更加注重程序问题。此外,经过分析讨论,专家领导们也指出了案件编报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例如编报案例反映程序性问题的偏少,二审案例较少以及一线法官编写案例较少等,并提出了相关解决措施。

本次会议所评选出的案例特别是第五批参考性案例,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通过后,将再行公布。

供稿人:王龙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