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学院
时间:2016-09-04 00:00:00 阅读次数:
2012年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首次确立了立案调解制度,这一制度在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实现了案件分流。为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的“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方针,2015年我国开始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度,大大降低了立案门槛,大量案件进入法院。而且按照这一规定,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必须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这一期限的规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立案调解的进行。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于2016年8月20日在光华大酒店举行研讨会,来自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高校的专家学者共30余人,分别针对立案调解的现状、立案登记对立案调解的影响、立案调解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问题展开研讨。
与会专家学者认为,立案登记制度对立案调解影响较大,当前立案调解运行效果不佳,立案调解需要进行改革和完善。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