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学院
时间:2016-12-02 00:00:00 阅读次数:
“新媒体时代下的案例、裁判规则与司法公正研讨会”成功召开
在这个互联网的时代,各种新型媒体形式大量涌现,具有比传统媒体更加便捷、高效、影响广泛等诸多优势。在此情形下,司法案例研究中心开始考虑如何充分利用新媒体,为我中心的案例研究提供便利,扩大我中心研究成果以及法律思维的宣传普及,为我国的法治化进程提供更大推动力。因此,2016年12月1日下午,在郑州金桥商务酒店,由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主办,河南天欣律师事务所协办的“新媒体时代下的案例、裁判规则与司法公正研讨会”成功举办。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马磊、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郭晓堃、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薛永松、我中心执行主任张嘉军教授、河南天欣律师事务所主任马斌、河南天欣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周峥、河南天欣律师事务所律师袁金波、北京大成(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冲、南京索易格智能系统有限公司孟俊华、河南我为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周金倜,以及郑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等近40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由河南省天欣律师事务所主任马斌主持,首先对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以及我中心目前已进行的新媒体运用的探索进行了介绍。
随后,郑州大学诉讼法研究生付翔宇对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目前的新媒体应用实践,主要就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网站和“判例研究”微信公众平台的运营状况作了汇报,对运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作了总结,并且对“判例研究”微信公众平台的运营目标作了展望:短期内要在河南省具备相当的影响力,长期要打造在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公众号,为推动中国法治进程发挥更大的作用。
随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郑州中院微信公众平台负责人薛永松介绍了媒体运作的经验,指出新媒体对于法治宣传的作用不可忽视,提出微信公众平台的利用需要注意的事项:1、自身角色定位,“中国判例”作为具有研究性质的微信平台,应当做到使普通民众关切与法律人的关切并重,既要扩大受众,又要保证一定质量。2、对于公众号发布内容,要做到“用户为中心,内容为王”,不能以传统媒体以自我为中心的思想运行新媒体,要考虑受众需求。3、新媒体的运行要做到“同中求异、同中求优”,如此才能健康长远发展。同时,对公众平台的运行发展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如加强与用户交流、适当的结合线下活动、全面提升界面效果等。
之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马磊肯定了“判例研究”微信公众平台对于我国司法工作发挥的积极作用,对新媒体在普通群众的法律普及以及法官业务能力的提升中发挥的作用进行了分析。以“车辆贬值损”等相关实践问题举例,分析了新媒体形势下普通公众的发声与司法价值如何平衡,在新媒体形势下,通过大众多元化的价值需求与司法价值的衡量,如何充分利用新媒体优势,说服公众接受司法价值取舍,实现司法公正,推动社会法治化进程。
随后,我中心执行主任张嘉军教授对“判例研究”公众号的运作进行了系统的介绍,提出如何使司法案例研究中心的学术、实务资源与公众号的作用有机结合以推动司法公正和公信,并且提出了充分利用法院的案例资源进行研究,以及策划全国性活动以扩大研究影响力的设想。针对此,河南我为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周金倜对“新媒体”之“新”作了介绍,通过媒体公司的运行实践,提出了现有技术下可以让传播的形式更加多元,内容可更加丰富,推送中对时间节点注意把握等建议,同时介绍了如何唤醒用户参与,刺激用户对新媒体平台的传播,最后强调媒体内容的传播要在相关的法规范围内进行。
会议最后,全体与会人员就“新媒体影响力的推动与案件公正审理的关系”、“大数据对案例研究可提供的助力”、“法律与热点新闻的结合”、“线下活动的运作与新媒体的结合”、“APP与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的结合”、“案例分析中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交流。同时,通过自身经验或切身体验,对中心如何更好的利用新媒体提供了富有实践意义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主要包括如何提升用户体验,如何扩大影响范围,如何充分发挥法院、律师、学术资源的结合优势、如何使中国案例研究中心的价值通过新媒体更好的实现等。
通过此次会议,加深了与会人员对于新媒体在法治建设中作用的认识,启发了与会人员利用新媒体形式推动法治建设的灵感。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推动下,在新的互联网时代,我们必能充分利用好新媒体的优势,为中国的法治化进程做出更大的贡献。
(供稿人:武文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