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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军教授应邀参加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新民事诉讼法解释研讨会”
来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网站    时间:2015-09-24 00:00: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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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来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2015年9月19-20日,由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法学研究》编辑部联合主办,《法商研究》编辑部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共同承办的 “新民诉法解释研讨会”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文潭楼四楼报告厅召开。《法学研究》社长张广兴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张志铭教授及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曹守晔教授,作为特邀嘉宾出席了本次研讨会。来自于德国不莱梅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山东大学、中山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郑州大学、湘潭大学、河南大学等高校以及《法学研究》、《法商研究》、《法学家》、《环球法律评论》、《当代法学》等期刊的70余位专家、学者参与了本次会议。我中心执行主任张嘉军教授应邀参加并作评议嘉宾。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齐文远教授出席开幕式并致辞。清华大学张卫平教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南京师范大学李浩教授(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清华大学王亚新教授、中国人民大学肖建国教授、最高人民法院曹守晔教授依次主持了本次会议的研讨。

张卫平教授在致辞中表示,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我们民诉法学界是一个极大的挑战,我们要敢于挑战,通过我们认真刻苦的研究,回答实践中和规则中所提出的问题。

(张卫平教授作开幕发言)来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研讨会围绕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了讨论。研讨会分为四个单元进行,分别是第一单元“小额与公益程序” “小额诉讼与福利制度”、“公共信托理论下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解释发展”、“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程序构造”的报告;第二个单元“管辖与当事人”“论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恒定原则的适用”、“管辖协议的理论重构”和“共有财产权之共同诉讼研究”的报告。;第三单元“审理程序”“前诉裁判对后诉的影响”、“发回重审案件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之探析”、“担保物权实现程序标的:实践、识别与制度化”、“理想与现实: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运行现状考”、“新《民事诉讼法》语境下民事上诉利益法理分析”的报告;第四单元“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名义缺失下的债权执行之质疑与补救”、“执行时效的体系地位及其再体系化”的报告。每个单元会议论文作者就提交论文作详细报告,针对论文学术报告,分别由与会学者进行评议与讨论,研讨会观点交锋激烈、研讨深入。

张嘉军教授根据会议安排就“理想与现实: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运行现状考”报告作了精彩评议,分别从文章选题新颖、研究深入以及实证主义研究方法上提出论文研究上的优势。同时针对专家辅助人制度提出个人观点。首先专家辅助人有利于平等质证权的实现、弱化鉴定意见对裁判的主导权以及实现对专业性问题的解读,辅助案件审理。其次结合专家辅助人实践运行现状,提出运用少、法院采信难、不易质证与效力较低的问题;最后就专家辅助人诉讼地位,认为新民事诉讼法与新司法解释对专家辅助人诉讼地位的规定有些僵化,提请专家辅助人出庭主体有限。

整场研讨会节奏紧凑,气氛热烈,成果丰硕。在会议最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蔡虹教授进行了会议总结,认为具有良好学术背景和扎实基本功的青年学者作为此次会议的主力军,中国民诉法的未来充满希望;研讨会收到的论文选题新颖、前沿、务实,论证严谨、细致,会议交锋热烈、深入,达到了会议预期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