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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公证债权文书执行问题研讨会
来源:法学院    时间:2015-10-27 00:00:0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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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研讨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组织的2015年度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公证债权文书执行问题研讨会于10月22日上午9点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厅召开。省高院执行二庭副庭长施付阳,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司法案例研究中心执行委员会主任张嘉军,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靳建丽,郑州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赵培伟,中国公证协会副会长刘疆,郑州市司法局副局长席现军、公管处处长阎万兴,中国公证协会副会长闫峰,郑州市黄河公证处副主任张金良、王开有,郑州市绿城公证处副主任杨楠,管城公证处副主任周斌,中原公证处副主任樊会宇,天基律师事务所主任冯军义,仟问律师事物所主任赵虎林,郑州中院执行局政委汪曙光、副局长高志强,郑州市中院执行庭一庭庭长陈亚东、二庭庭长司晓营、综合处处长王玮琦等共38人参加了座谈会。

座谈会就“《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书》未向债务人送达的,如何处理?”“公证员未依照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亲自办理本应由其办理的公证事务的,如何处理?”“借款的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公正机构签发执行证书时未予核实,如何处理?”“经公证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违约金的总额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公正机构在签发执行证书时又予以确认的,如何处理?”等十二个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在会议上,我中心执行主任张嘉军教授对公证债权文书执行问题进行发言,提出了独到的个人见解。

此次会议的圆满召开,给我省各级人民法院在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过程中提供了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供稿人 王龙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