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学院
时间:2015-12-15 00:00:00 阅读次数:
为帮助广大师生们更好地理解民事诉讼法的理念和运用,“法解释学的方法论转型——以民事诉讼法学为例”学术报告会于2015年12月12日晚在我院成功举办。
本次报告由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亚新教授主讲。由我院教授、中国司法案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嘉军老师主持。参加本次讲座的有我院硕士生、本科生等共50余人。在学术报告的开始,王亚新教授为我们阐明了法解释学、法教义学和法实证学的概念和特征,并从宏观的角度为我们讲解了概念教学在法学教学中的重要性,强调概念学习和实际案例相结合,并创新性地提出了法的格式化解释学的研究方法。在二零一三年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所有裁判文书上网的大背景下,概念和案例相结合的研究方法更加便利,这无疑是法解释学与民事诉讼法学结合研究的新机遇。
其次,王亚新教授通过丰富的例证为我们指出格式化概念的解释方法存在的一些缺陷,例如面对海量案件时,用格式化概念整理事实的方法过于繁琐,文本解释在我国仍相当模糊,相关概念的界定仍存在问题。王教授先后举出了大量例证,为我们阐释问题:包括了特别程序中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如乌木案、无继承人的遗嘱案的界定、租赁合同中合同违约之债与物权返还原物请求权之债的界定、离婚请求中确定抚养权牵涉的人身财产关系的定位、借款合同中当事人提供收条替代借条时的举证责任界定等例子。
再次,王亚新教授对也指出了法解释学运用于民事诉讼法学中存在一定困难,如诉讼标的确认中,对所涉诉讼权利义务关系的界定。但王老师同时也指出了研究的方向——采取法解释学的方法进行概念的解析,并运用到案件事实的判定中。王教授又举出抗辩与否认的区分这一例子加以辅证,方便大家理解。
最后,王亚新教授通过提问环节与师生互动,并劝告同学们在生活中遇到事例时,要养成以概念分析的习惯,培养归纳和理解能力。
伴随着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张宗敏副庭长的发言和我中心执行主任张嘉军教授的总结发言,此次学术报告会议圆满结束。
此次会议的成功召开,促进了师生之间的学术交流,为民诉法研究提供了创新的思路,得到了与会师生的一致肯定。
供稿人:王龙琪